傳媒權利與認同

傳媒權利與認同

《傳媒權利與認同》的內容不僅僅局限於新聞採訪權,而是嘗試從整個傳媒權利的法律保障和文化認同入手來系統闡述自己的觀點和認識。採訪權源於新聞自由權和公民知情權,雖然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法律法規明文規定採訪權,但從習慣和觀念上來說,採訪權為世人所公認,同時在法理上也是有依據的。我國《憲法》規定言論、出版自由和進行文化活動的自由等權利,新聞採訪權利正是來源於此。記者采編新聞、發表新聞,都是新聞自由的權利內容和公民知情權實現的重用途徑,而記者的採訪權是實現這些新聞權利的基礎。沒有採訪自由,新聞界就很難獲得最近期間國內外所發生的為人們所感興趣的或具有公益性的事件的真實情況,這不僅會影響到新聞界本身的生存,也會影響到公眾知情權的實現。而且沒有新聞採訪自由,政府及其官員的活動不受到新聞輿論監督,容易滋生腐敗。

基本介紹

  • 書名:傳媒權利與認同
  • 出版社:黃山書社
  • 頁數:190頁
  • 開本:32
  • 品牌:黃山書社
  • 作者:馬騁
  • 出版日期:2009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46101569, 7546101565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後記,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傳媒權利與認同》由黃山書社出版。

作者簡介

馬騁,男,法律學者,畢業於上海師範大學中文系和華東政法學院國際經濟法專業。原系華東政法學院教師,現就職於解放日報報業集團,中國民主促進會上海市委法制委員會委員、上海法學會會員。
迄今已出版著作7部,發表論文30多篇。新聞代表作:1999年上海雲都溫泉浴場浴客觸電死亡案系列報導。
2006年5月,因向法院起訴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政府信息不公開而被輿論稱為“國內維護新聞採訪權第一案”,併入選有“中國法治截面史”之稱的《2006中國法治藍皮書》和《中國新聞官司二十年1987~2007》。

圖書目錄

自序/001
第一章 傳媒權利:在輿論監督中遭遇困境
一、大眾傳媒的社會責任與現實困境/001
二、傳媒權利的限制與現實衝突/007

第二章 傳媒權利及其來源
一、採訪權/014
二、信息發布權/022
三、評論權和批評權/025
四、法律特許權/027
五、記者人身不受侵害權/032

第三章 傳媒權利與行政權
一、採訪權與政府信息公開/035
二、行政權對傳媒權利的限制/042
三、採訪權的行政與司法救濟/048

第四章 傳媒權利與司法權
一、傳媒與司法的關係/053
二、司法權對傳媒權利的限制/067
三、公民知情權與舉證規則的價值衝突/073

第五章 傳媒權利與名譽權、隱私權
一、傳媒權利與名譽權/083
二、傳媒權利與隱私權/091

第六章 傳媒權利:在傳統語境中的文化認同
一、法律信仰與法律的文化拷問/100
二、法律的成長/109
三、法律語境的文化再造與傳媒權利的實現/112
附錄
《中國青年報》:屢次採訪申請被拒上海一記者起訴市規劃局/115
《南方都市報》:政府理當公開信息記者起訴展現勇氣/118
《海峽導報》:無理拒絕採訪是軟暴力/121
《北京青年報》:政府信息公開案破冰意義重大/123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為採訪權起訴政府部門的意義/125
《法制日報》:全國首起採訪權案記者撤訴/127
《檢察日報》:政府信息公開為啥這么難上海記者狀告市規劃局信息不公開後撤回起訴/129
《青年記者》:“政府侵犯新聞採訪權第一案”懸疑/136
《青年記者》:審視記者的政府信息獲知權/140
《新聞記者》:採訪權與政府信息公開/146
《南方日報》:政府應急於開腔/157
《南方人物周刊》:官員如何與記者打交道/160
光明網:為馬騁拍手叫好/164
人民網:關於新聞採訪優先權的思考/166
新浪網: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法律顧問徐訊點評《2006
中國法制藍皮書·傳媒篇》/175
網路文摘:關於把採訪當信訪/178
網路文摘:也說“新聞採訪權”/181
《檢察日報》:政府信息公開,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新聞採訪權/183
主要參考文獻/186
後記/188
聲明/190

文摘

1995年,《民主與法制》因發表了《一場耐人尋味的官司》,對某法院作出的一起侵害名譽權案件的審理活動作了紀實性的報導;之後又刊登了8封讀者來信,被某法院以名譽權受損告至某中級法院,最後被判侵犯名譽權。司法機關已經到了直接用名譽權和審判權對媒體的監督實行限制。
其次是觀念上限制,司法機關認為,客觀真實是司法追求的理想標準,法律真實是司法求證的現實標準,同樣也應得到傳媒的尊重和約束,傳媒在傳播活動中,不可以以自身了解或調查的所謂客觀事實來否定司法通過法定程式所證明的法律真實,否則就可能侵犯司法的權威,損害司法的公信力。顯然這就從司法觀念上否定了新聞行業的特殊性,否定了法制國家均認可的新聞媒體的特許權。這也許也可以解釋近年來中國新聞官司為什麼敗訴率如此之高的原因之一呢。

後記

我自1993年7月離開華東政法學院到新聞單位工作至今已整整15年了,在所從事的政法新聞采編工作中一直對傳媒權利的實現有著自己的思考,本書部分內容便是我之前參加全國“新聞與法”研討會和“新聞報導與名譽權糾紛”研討會提交的論文。本書的內容不僅僅局限於新聞採訪權,而是嘗試從整個傳媒權利的法律保障和文化認同入手來系統闡述自己的觀點和認識。
我將媒體有關我2006年5月狀告上海市規劃局的報導、評論選擇、整理了十八篇,附錄在本書後,這不僅僅便於讀者對這起訴訟“回頭看”,更是讓我們在媒體的記錄和專家的真知灼見中,不得不正視傳媒權利的充分實現仍然任重而道遠,需要我們媒體人和全社會共同努力。
我特別要感謝在我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所作的努力中給予我支持和幫助的各位學者和新聞界同行,尤其我無法忘記這些名字:徐迅、劉暢、王松苗、展江、程潔、顧建國、富敏榮……

序言

2006年5月,我因對上海市城市規劃管理局就其網上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事宜產生疑問,兩次向該局提出書面採訪申請,要求其公開相關政府信息,但均遭到拒絕。我認為,根據《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作為掌握政府信息的行政部門——上海市規劃局有義務依法公開政府信息,並在合理的時間內安排接受採訪。於是我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起訴上海市規劃局信息不公開。
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被輿論稱為“國內維護新聞採訪權第一案”。許多新聞界同行也紛紛向我表示,他們經常遭遇政府機關拒絕採訪的情況,內心憤憤不平但卻又不知如何是好。說實在的,我十分理解同行們的這一心情,可以說政府機關拒絕新聞媒體採訪的情況在我國十分普遍,我也曾屢屢遭遇政府機關各種形式的“閉門羹”。但大多數媒體人卻並不熟悉用司法救濟的方式獲得政府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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