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在跨界損害案件中,不論起源國是否有過失,只要對他國造成了損害,起源國就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首先,起源國因進行不符合國際法的活動而造成跨界損害時,必須對受害者承擔嚴格責任,不能予以免除。其次,起源國對有關國際法不禁止行為所引起的跨界損害,一般也要承擔嚴格責任,因為國家在行使利用本國資源的主權權利時,負有不得損害國外環境的義務,這已經成為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或者履行契約義務不符契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是我國《契約法》第107條規定的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嚴格責任原則
- 外文名:The principle of strict lia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