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嚴格責任在現代產品責任法中的地位是梁亞撰寫的一篇論文。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論文作者
梁亞著
導師
尹田指導
學科專業
民商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產品責任法 歸責原則 侵權行為 立法
館藏號
D913
內容簡介
嚴格責任作為生產者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自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誕生之後,很快得到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接受和採納,包括歐盟各國、中國以及日本。但是,隨著產品責任訴訟的發展,生產者的嚴格責任在美國產品責任法中的適用範圍漸趨縮小,由最初的產品責任領域的一概適用調整為僅僅在製造缺陷案件中發揮效用,而在設計缺陷和警示缺陷案件中,生產者承擔過失責任。歐共體雖然注意到嚴格責任原則在美國產品責任法中發生的調整和變化,但仍堅持在所有產品責任案件中對生產者施加嚴格責任的做法。鑒於我國學界仍將生產者嚴格責任的採納作為國際上一致的產品責任立法的最新潮流,對嚴格責任在現代產品責任法中的應有地位進行探究,對於我國即將進行的侵權法立法頗具意義。 為綜合探討以上問題,本論文分為六章,各章要旨如下: 第一章 嚴格產品責任原則產生的社會背景。本章首先分析了消費者保護運動興起的原因,然後列舉了引起各國消費者運動爆發的重大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以此說明消費者保護運動的目標以及採用嚴格產品責任原則的必要。 第二章 嚴格產品責任原則的制度功能。本章分別考察主要進步國家解決產品責任爭議所適用的契約法規則與侵權法規則,指出其在保護消費者利益方面的缺陷,同時介紹各國為克服和彌補缺陷所進行的嘗試和努力。 第三章 嚴格產品責任原則傳統定義之弊端。本章在敘述嚴格產品責任原則於主要進步國家確立過程的同時,重點分析該原則產生時的基本內涵存在的缺陷,進而指出該缺陷內涵最終導致該原則在美國的不當適用所造成的嚴重社會後果。 第四章 現代產品責任訴訟中產品缺陷類型的區分。本章重點對產品責任訴訟發展帶來的產品缺陷的區分進行說明,包括三種缺陷的定義以及認定方法。本章的作用在於為分析嚴格產品責任原則適用範圍的限縮提供基礎性說明。 第五章 生產者產品責任之現代二元歸責體系。本章旨在說明產品缺陷類型區分與開發風險抗辯確立對嚴格產品責任原則適用範圍產生的影響。首先分析確立開發風險抗辯的原因,然後指出該抗辯對生產者承擔責任的風險之範圍的影響;再進一步指出設計缺陷與警示缺陷案件的自身特點導致嚴格產品責任原則在該兩類缺陷案件中適用的排除以及對過失責任原則的引入,據以說明美國由此進行的規則調整並分析歐洲堅持傳統做法的理由。 第六章 中國生產者產品責任歸責體系之重構。本章首先介紹中國現行法中生產者的歸責原則、產品缺陷的定義以及判斷標準,並對上述規則的形成以及缺陷進行分析評價,然後對在中國產品責任法上區分產品缺陷類型、重新設立各種缺陷的判斷標準以及建立生產者產品責任歸責原則的二元體系提出立法建議。 結語部分旨在總結以上各章所述,統括說明嚴格責任在現代產品責任法上的應有地位,即保留嚴格責任在製造缺陷案件中的適用,明確設計缺陷與警示缺陷案件中,生產者承擔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