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兒童狀況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本報表制度是國家統計報表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統計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和各有關部門的綜合要求。

(一)為了全面、系統地反映我國婦女兒童的發展狀況,為黨和國家及時了解掌握婦女兒童的基本情況,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建立和完善性別統計制度,加強分性別統計指標數據的收集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規定,特制定《婦女兒童狀況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二)各地區、各部門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統計範圍、計算方法、統計口徑、數據來源,按時報送。
(三)本制度為年度報表,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和各有關部門負責收集、整理有關資料。
(四)本制度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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