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統計局

湛江市統計局是市政府主管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湛江市統計局
  • 主管統計:市政府
  • 核算工作:國民經濟
  • 內設機構:6個職能科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實施,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擬訂地方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及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全市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甘強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統計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本局工作制度的執行;負責局機關的文書檔案、會議組織、保密、信訪、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安全保衛、財務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工作。
(二)法規制度科
指導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組織貫徹國家各類統計制度;組織實施統計年報和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審批市屬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方案;組織統計教育培訓和職稱考評工作。
(三)綜合科
組織貫徹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督、預測和綜合分析,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整理編印綜合性統計資料;協調本局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綜合統計工作;對各縣(市)、區的國內生產總值等核算資料進行評估認定。
(四)工交基建科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郵電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工業、交通、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等問題開展統計分析;並指導相關專業的基礎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
組織實施農村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村社會經濟統計數據;承擔農村經濟的專項調查任務,開展農村國內生產總值的測算;對農村社會經濟開展調查研究;組織指導農村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對農村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指導農村統計基礎工作建設;進行統計分析。
(六)社會貿易科
組織實施勞動統計、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統計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勞動統計、外經、外貿、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收集、整理和反映可持續發展戰略、科教興國戰略實施狀況;對婦女、兒童發展狀況開展統計監督和評估;建立社會與科技統計監督指標體系及資料庫,提供綜合評價結果;負責服務業統計調查和資料收集整理;指導相關的基礎統計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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