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兒童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省級婦女兒童工作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山西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15〕70號)和《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財政專項資金分配職責規定的通知》(晉財辦〔2015〕24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婦女兒童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省級婦女兒童工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全省範圍內婦女兒童工作的專項資金。
婦女兒童工作以當地投入為主,省級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婦女兒童工作,並組織各相關部門做好婦女兒童工作項目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使用範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圍繞婦聯“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能和婦聯改革需要,重點用於基層婦聯組織工作需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性別平等,使用範圍包括:
(一)加強網上婦聯建設,發揮新媒體的作用,更好服務廣大婦女兒童。實現信息網路聯通,確保信息安全。
(二)開展法律維權、心理諮詢服務工作,開展法規政策、性別平等評估諮詢和宣傳工作,發揮好婦聯組織在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和綜合治理工作中的獨特作用。
(三)組織開展婦女民眾性教育實踐活動,引導婦女堅定理想信念、築牢精神支柱;發揮優秀女性的感召力和帶動力,不斷推進巾幗志願服務行動。
(四)開展民眾性家庭文明創建活動,在婦女和家庭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普及親職教育知識,開展親職教育理論研究工作,幫助和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親職教育觀念。
(五)開展婦女重大疾病篩查救助和特困婦女兒童幫扶救助工作。配合政府部門、聯合社會組織,為留守、流動婦女兒童、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切實有效的關愛服務,為其創造良好的環境。
(六)開展婦女兒童工作調查研究,監測評估等服務婦女兒童工作項目。
(七)婦聯依法、依規,按程式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項目。
(八)建好用好基層陣地,組織開展基層婦聯幹部培訓教育工作,夯實基層基礎。加強團體會員建設,積極服務、引領女性社會組織。
(九)組織、發動全省婦女參與經濟建設,搞好城鄉婦女實用技術培訓;配合政府扶持農村婦女貧困人口發展生產,增收致富,幫助城鎮婦女拓寬就業領域,提高就業率。
第三章 分配方式和申報程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分配採取因素法與項目法相結合的方法。
按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資金,切塊下達到設區的市、縣(市、區),由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商同級婦聯組織統籌安排用於婦女兒童事業發展。
按項目法分配的專項資金,安排給省直部門,主要適用於省級重大婦女兒童工作項目。
第六條 按照因素法分配專項資金時,選取的主要因素及權重為:
(一)婦女人數因素,權重30%,具體包括各縣(市、區)婦女人數指標。 計算公式:資金總額*30%/全省婦女人口數*各縣婦女人口數(全省婦女人口數以最近一次山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為準)
(二)地方財力狀況因素,權重20%,是指結合上一年度各縣(市、區)財政收支及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的財政分類分檔情況。 計算公式:1.資金總額*20%*60%/58 (58個貧困縣);2.資金總額*20%*40%/61 (61個非貧困縣)
(三)基層基礎因素,權重30%,是指各縣(市、區)婦聯組織機構設定情況。計算公式:資金總額*30%/全省村(社區)婦聯組織數+鄉鎮(街道)婦聯組織數*各縣村(社區)婦聯組織數+鄉鎮(街道)婦聯組織數
(四)工作績效因素,權重20%,是指上一年度各設區的市、縣(市、區)專項資金的使用績效情況,其中設區的市權重為5%、縣(市、區)權重為15%。
對縣(市、區)專項資金的使用績效情況依據《山西省婦女兒童工作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晉婦發〔2017〕39號),按照“投入-過程-產出-效益”四個部分績效目標進行考核評價。其中,按照投入指標權重分值20分,過程指標權重分值35分,產出指標權重分值20分,效益指標權重分值25分。考核分為優秀(占合格縣(市、區)數的30%)、良好(占合格縣(市、區)數的40%)、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如若考核為不合格,則下一年度停止對該縣(市、區)撥付專項資金。計算公式:優秀類(資金總額*15%/合格的縣(市、區)數*1.2)、良好類(資金總額*15%/合格的縣(市、區)數*1)、合格類(資金總額*15%/合格的縣(市、區)數*0.8)
對設區的市婦聯專項資金的使用績效情況的考核,依據所轄縣(市、區)專項資金的使用考核結果進行。考核分為優秀(4個)、良好(3個)、一般(4個)三個檔次。計算公式:優秀類(資金總額*5%/11*1.2)、良好類(資金總額*5%/11*1)、一般類(資金總額*5%/11*0.8)
省財政廳會同省婦聯根據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結合全省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和專項資金績效考核情況,適時對分配因素及其權重進行調整。
第七條 省婦聯每年9月30日前做好下一年度因素指標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核實工作,並提出因素的具體設定方案,經省財政廳審核後確定,作為專項資金分配的依據。
省本級組織實施的項目,省婦聯應在每年4月30日前將當年分配計畫報送省財政,省財政審核後下達預算。
省婦聯將資金分配計畫經黨組會議研究通過,並以主要負責人簽發的正式檔案報省財政廳審核。
第四章 撥付與使用
第八條 省財政廳應按資金分配計畫將預算下達到省級部門或各市、省直管縣財政部門。
第九條 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收到專項資金預算檔案後,應及時下達預算。各市婦聯組織要及時協助督促市財政將資金及時撥付給各縣,各縣(市、區)婦聯組織要及時將資金撥付給項目單位,並督促項目單位抓緊項目建設,確保項目按進度實施。
第十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實行獨立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嚴禁隨意改變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結餘、結轉按照《財政部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和《山西省省級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餘資金管理辦法》(晉財省直預〔2016〕40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驗收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要依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落實項目責任人,承擔項目申請、實施、驗收、運行等全過程的管理職責。項目實施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程式辦理,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項目質量,切實發揮投資效益。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各級婦聯組織批覆確定的項目規模和內容組織實施,不得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項目實行驗收制度。項目結束後3個月內,項目單位應向婦聯組織申請項目驗收。按“項目申報法”的省級專項資金項目,由省婦聯組織驗收;按“因素法”下達各縣(市、區)的專項資金項目,由當地縣婦聯負責組織驗收,並將有關驗收資料報省婦聯備案。
第六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婦聯組織及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預算法》和資金管理辦法做好項目組織落實,確保資金及時到位,項目按時完成,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自覺接受財政、婦聯、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省婦聯、省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託項目所在地婦聯和財政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省婦聯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省財政組織審核後批覆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省婦聯應加強績效監控,各市婦聯要加強對各縣婦聯項目實施的指導、督促和檢查,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
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對項目績效進行自我評價,向婦聯組織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省婦聯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按省財政廳要求在年度結束後一個季度內提交上一年度的績效評價報告,整改落實發現的問題。
第十九條 省財政廳負責審查省婦聯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或組織實施再評價,或對重點項目引入第三方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對執行中間問題較多、使用效益差的項目可在以後予以調整。
第二十條 凡違反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 省婦聯應按照《山西省財政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晉財預〔2015〕70號)規定,在入口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省級婦女兒童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項目申報指南、分配結果、績效評價等信息。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期限為5年。
第二十三條 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婦聯可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具體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保證婦女兒童工作專項資金的投入,不得因省級補助而減少當地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