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婦女兒童工作專項經費管理辦法

山東省婦女兒童工作專項經費管理辦法

山東省婦女兒童工作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加強和規範婦女兒童工作專項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的實際情況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婦女兒童工作專項經費管理辦法
  • 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 生效:2016年2月1日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婦女兒童工作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專項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經費的使用範圍
(一)基層婦女兒童家園建設
1.按省里設計的統一標識和式樣進行婦女兒童家園房屋改造裝修;
2.配備婦女兒童家園辦公和活動設備設施。
(二)全省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實施工作經費。
(三)全省婦女兒童維權、宣傳教育、創業就業、基層組織建設、婦女兒童節日活動等工作經費。
第三條 基層婦女兒童家園建設專項經費的申請與審批:
(一)申報對象
城市和農村社區。
(二)申報條件
1. 有固定的工作和活動場所,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
2. 有專職工作人員,有志願者隊伍;
3. 有專項工作經費;
4. 社區人口不少於3000人;
5. 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區婦女組織健全,班子發揮作用好,工作成效顯著。
(三)申報材料
1. 基層婦女兒童家園建設專項經費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
2. 可行性報告(一併提供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及工作、活動等文字圖片資料);
3. 基層婦女兒童家園專職工作人員情況表(見附屬檔案2);
4. 基層婦女兒童家園志願者花名冊(見附屬檔案3);
5. 項目所在地街道(鄉鎮)黨委、政府保證項目可持續發展承諾書。
(四)申請、審核程式
省財政廳、省婦聯根據年度資金規模和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對各市專項經費申請控制數進行部署。
各市財政局、市婦聯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在上級下達的專項經費申請控制數內,結合實際情況,於控制數下達後30日內,提出專項資金補助項目預算申請,聯合向省財政廳、省婦聯上報申報材料。省財政廳、省婦聯根據各市申報的情況,研究確定項目補助經費額度,省財政廳在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60日內,正式下達專項經費。
第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婦聯以及項目實施單位,應嚴格按批准的項目預算組織實施,切實加強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確保經費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未經省財政廳和省婦聯批准,不得擅自變更項目預算內容和經費使用範圍。
第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安排基層婦女兒童家園建設專項經費:
(一)未經省財政廳和省婦聯批准,擅自變更項目預算內容的;
(二)截留、挪用專項經費的;
(三)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和浪費的;
(四)其他違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六條 省財政廳和省婦聯根據需要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項目實施過程及完成結果進行追蹤問效。
第七條 項目實施單位要自覺接受財政、婦聯、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使用專項經費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婦聯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省財政廳、省婦聯《關於印發〈山東省婦女兒童工作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魯財行〔2012〕7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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