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由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婦女聯合會於2018年3月28日制定印發,自2018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機構: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婦女聯合會
  • 印發時間:2018年3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3月28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婦女聯合會關於印發山東省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財行〔2018〕17號
各市財政局、婦聯:
為加強和規範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婦女聯合會
2018年3月28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原則:
(一)堅持公開透明、科學合理。
(二)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
(三)堅持明確責權、追蹤問效。
(四)堅持地方為主、適當補助,發揮市場機制和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
(一)基層婦女兒童家園建設。
1.按省里設計的統一標識和式樣對婦女兒童家園房屋進行改造裝修。
2.配備婦女兒童家園辦公和活動設備設施。
3.面向社區婦女兒童開展宣傳培訓、維權幫扶、親職教育、就業指導、文體活動等服務。
(二)基層婦聯組織成員素質提升工程。
1.實施基層婦聯組織成員素質提升工程直接發生的培訓費支出,包括住宿費、一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現場教學費,以及授課教師講課費、交通、食宿等支出。培訓對象為鄉鎮(街道)、村(社區)婦聯主席、副主席、兼職副主席和執委,同一對象不重複參加相同類型的培訓。
2.不得用於接待和發放參訓婦女誤工補貼等與培訓無關的支出。
(三)婚姻家庭輔導中心建設。
1.按省里設計的統一標識和要求對婚姻家庭輔導中心辦公場所進行改造裝修。
2.配備婚姻家庭輔導中心相關辦公設備和監控設施。
3.按要求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相關活動。
4.不得用於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日常工作支出。
(四)“大姐工坊”扶持。
推動“大姐工坊”從業人員能力提升發生的培訓費支出,包括住宿費、一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現場教學費,以及授課教師講課費、交通、食宿等支出。
(五)“母親素質提升工程”。
1.實施“母親素質提升工程”直接發生的培訓、諮詢指導支出,包括學員食宿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及諮詢服務資料費、交通費、現場教學費,以及授課、諮詢服務教師交通、食宿等支出。培訓對象為轄區內的母親。
2.開展母親素質提升教育實踐活動所需要的場地費、用品費等相關支出。
3.不得用於接待和發放參加培訓、諮詢服務、實踐活動人員的誤工補貼等與培訓、活動無關的支出。
(六)貧困母親兩癌救助。
救助患有宮頸癌2B以上或者乳腺浸潤性癌的全省16市(不含青島)貧困婦女。
(七)婦女思想引領、網上婦聯建設、省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實施、推動婦女脫貧和創業就業、基層婦聯組織建設、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婦女兒童發展理論研究、留守兒童關愛幫扶、下基層訪婦情調研、婦女幹部培訓等。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申請:
(一)基層婦女兒童家園建設。
1.申報對象:城市和農村社區。
2.申報條件:有固定的工作和活動場所,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有專職工作人員,有志願者隊伍;社區人口不少於3000人;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區婦女組織健全,班子發揮作用好,工作成效顯著。
3.申報材料:基層婦女兒童家園建設經費申報書(見附屬檔案1);可行性報告(一併提供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及工作、活動等文字圖片資料);基層婦女兒童家園專職工作人員情況表(見附屬檔案2);基層婦女兒童家園志願者花名冊(見附屬檔案3);項目所在地街道(鄉鎮)黨委、政府保證項目可持續發展承諾書。
(二)基層婦聯組織成員素質提升工程。
1.申報對象:縣(市、區)婦聯。
2.申報條件:有詳細的項目實施計畫,主要包括培訓計畫、績效目標、運行機制和組織落實方式等。重點向農村人口較多、經濟基礎薄弱的縣(市、區)傾斜。
3.申報材料:基層婦聯組織成員素質提升工程經費申請表(見附屬檔案4)。
(三)婚姻家庭輔導中心建設。
1.申報對象:縣(市、區)婦聯。
2.申報條件: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有固定的工作和活動場所,有專職或者兼職工作人員和志願者隊伍。當地黨委、政府支持,能夠確保輔導中心日常工作經費,保障輔導中心工作可持續發展。
3.申報材料:婚姻家庭輔導中心建設經費申報書(見附屬檔案5)、婚姻家庭輔導中心專職或者兼職工作人員情況表(見附屬檔案6)、婚姻家庭輔導志願者花名冊(見附屬檔案7)。
(四)“大姐工坊”扶持。
1.申報對象:經省婦聯認定的山東省巾幗居家創業就業脫貧行動“大姐工坊(大姐農家樂)”。
2.申報條件:有固定工作場所,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從業人員(不包括“大姐工坊”負責人)不少於10人,安置婦女70%以上,且有一定數量的建檔立卡貧困婦女,並與建檔立卡貧困婦女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保障其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收入穩定;帶動農村婦女居家創業就業脫貧增收作用突出,在當地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範性。
3.申報材料:“大姐工坊”扶持經費申請表(見附屬檔案8);“大姐工坊”惠及建檔立卡貧困婦女台賬(見附屬檔案9);“大姐工坊”保障貧困婦女或者家庭成員收入穩定的證明材料;省財政廳、省婦聯要求的其他事項。
(五)“母親素質提升工程”。
1.申報對象:縣(市、區)婦聯。
2.申報條件: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母親素質提升工程”實施工作,有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具備良好的親職教育工作基礎,在實施“母親素質提升工程”中能夠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3.申報材料:“母親素質提升工程”經費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0)。
(六)貧困母親兩癌救助。
1.申報對象:經過有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患有宮頸癌2B以上或者乳腺浸潤性癌的全省16市(不含青島)貧困婦女。
2.申報條件:經二級甲等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者“兩癌”篩查定點醫院確診患有宮頸癌2B以上或者乳腺浸潤性癌;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且財產狀況符合城鄉低保認定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婦女。
3.申報材料: 年度“貧困母親兩癌救助金”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受理時查看原件);如有代理人,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受理時查看原件);二級甲等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者“兩癌”篩查定點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和病歷複印件(受理時查看原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複印件(受理時查看原件)或者所在村委會(或者社區居委會)提供的家庭困難情況證明。
(七)省級婦女兒童發展項目按照省級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申報,納入省級項目庫管理。
第五條專項資金的審批程式:
(一)省級婦女兒童事業發展項目,經省財政廳審核後納入省級部門預算安排。
(二)各市婦女兒童事業發展項目,由省婦聯根據部門預算編制要求及全省婦女兒童事業發展情況,對各市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控制數及經費補助額度提出初步意見,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審核並於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省級預算後60日內下達資金。
各市婦聯會同本級財政部門,根據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具體項目,並於收到專項資金後15日內提出資金分配申請,聯合向省婦聯、省財政廳報送申報材料,省婦聯會同省財政廳審核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各級婦聯、財政部門以及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批准的項目預算組織實施,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加強項目實施和管理,建立健全項目檔案資料、項目管理制度及項目日常監督檢查與終期考核評估制度,確保經費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未經省財政廳和省婦聯批准,不得擅自變更項目預算內容和經費使用範圍。
縣級婦聯、財政部門要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做好項目資金的賬務記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等工作,加強項目管理,嚴格項目實施。項目執行完畢後,縣級婦聯應當及時對項目實施情況及成效進行總結和驗收。市級婦聯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指導和監督檢查,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報送省婦聯、省財政廳。省婦聯、省財政廳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不定期進行檢查,對項目實施過程及完成結果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安排專項資金:
(一)未經省財政廳和省婦聯批准,擅自變更項目預算內容的。
(二)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
(三)因管理不善,給國家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和浪費的。
(四)其他違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八條項目實施單位要自覺接受財政、婦聯、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和省婦聯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18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省財政廳、省婦聯《關於修訂印發〈山東省婦女兒童工作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行〔2015〕92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