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感情是需要互相經營的,也就是要有起碼的信任和理解。目前許多人都是為了生計夫妻常年分居異地。你要珍惜你們之間的緣分。你多理解她,她也會更加理解你。回家要多說體貼的話語。不要無理由的亂懷疑。這樣增加你們之間的距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婚戀心理問題
- 存在地點:夫妻雙方
- 基礎:信任和理解
- 出現原因:常年分居異地
簡介
婚戀心理情感生活
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婚戀問題
這裡先說戀愛。“先戀愛後結婚嘛。”如果在發病期以前,患者就有了戀愛對象,雙方感情深厚,在患者病情穩定後,雙方仍一往情深,應順其自然,該結婚就結婚。結婚有利於患者以後的生活和防止疾病復發。
如果患病前沒有戀愛對象,在恢復後,患者如何尋找戀愛對象,是一件需要慎重考慮問題。自己有過疾病,降低條件找戀愛對象,這是許多患者的想法。這種想法有一定的道理,問題是,降低條件並不是沒有條件,降低到最低的條件是什麼,患者應該心中有數。
在工作中,我遇到這樣一件事。有一位結婚不久的女青年患精神分裂症住院了,患者丈夫幾乎沒有來看望過她,倒是有一位男青年時常來看望她。從患者的母親那兒得知,男青年是他們的鄰居,過去追求過患者,患者嫌他個矮,就嫁給了現在的丈夫。現在的丈夫儀表堂堂,可是,患者發病以後,丈夫開始嫌棄患者了。患者痊癒出院後,過了一段時間,來門診複診,和她同來的就是經常來病房看望她的男青年。他們告訴我,患者已經與原來的丈夫離了婚,並與這位鄰居辦理了結婚手續。以後,患者又發過病,她現在的丈夫對她關心得無微不至。這件事說明了一個道理:恢復了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尋找戀愛對象時,首先應該選擇愛自己的人,而不一定是自己追求的人。自己追求的人可能給你帶來心理的滿足,但不一定是幸福。愛你的人是呵護你的人,一般是可以給你帶來幸福的。
至於什麼樣的人是愛你的人,一語難以說清。有些品行不端者,利用患者降低的條件,信誓旦旦的向患者保證,兩人戀愛不久就結婚。婚後,他牟取私利的目的達到了,有可能對患者造成不利的影響。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對此,患者及家屬應明察。
幾乎所有的精神醫學科普書籍都告訴人們,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戀愛時,應該把自己患病的情況告訴對方。醫生也常常這樣照本宣科地告訴所有諮詢的患者。但是,有位患者對我提出了批評,患者說:“我每次找對象,一開始就告訴對方,我患過精神分裂症。結果,每次都失敗,人們根本不能接受精神分裂症。後來,我聰明了,這次談戀愛,開始不告訴對方我患過病。其實,依我現在的情況,沒有人能看出我患過精神分裂症。我們有了深厚的感情,我才告訴對方我過去的病情,對方一點也不在意這個問題。如果一開始,我就告訴這些事情,可能和過去一樣,我們早就分手了。”這位患者的做法是否得當,尚難評說。從根本上說,這位患者沒有違反誠實的原則,患病的情況對方在婚前已經知道。
我要說的是,千萬不能在婚前,隱瞞自己患病的經歷,否則,萬一以後發病了,會嚴重影響夫妻感情,這對患者一方的健康不利,對另一方也是不公平的。這樣的教訓太多了。事後,常有患者感慨地說: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有些性格內向的患者,特別是職業女性患者,他們不善於人際交往,顧慮重重。雖然,他們也希望找到戀愛對象,可就是沒有行動,甚至在別人的幫助下也不敢行動。這種情況是患者存有心理障礙。解決這個問題的第一步,是提高患者的人際交往能力,這種能力我們已經在前面討論過。
婚姻問題涉及法律。有人說,精神分裂症患者是不能結婚的。事實上,在所有有關婚姻的法律條文中,都沒有寫“精神分裂症”幾個字。結婚需要雙方自願,在發病期,患者不能正常表達自己的意願,在這時結婚是不合適的。由於患者當時可能沒有法律能力,這樣的婚姻有可能被法院判決為無效。在發病期過後,患者的病情穩定,社會能力恢復,還是可以結婚的。
從早年依戀經歷看婚戀方式
依戀理論最初由英國精神分析Bowlby提出,他試圖理解嬰兒與父母相分離後所體驗到的強烈苦惱。對人類嬰兒的嬰兒現象進行研究時的基本假設是,母親對嬰兒的需要的敏感反應,會使嬰兒表現出安全型依戀,而這種敏感反應的缺乏會導致不安全型依戀,理論家們假定以安全、迴避、矛盾的三原型分類法被用來把嬰兒在“陌生情境”中的行為進行分類:
a.安全型依戀:嬰兒在母親離開房間時顯得憂傷;在母親回來後要尋求親近、安慰和接觸;然後慢慢地又去遊戲。
b.迴避型依戀:嬰兒顯得冷淡,可能在母親返回後主動躲或忽視她。通過儀器發現嬰兒也有焦慮情緒,只是不表露出來。這與母親與孩子平時的相處經驗有關,嬰兒學會了不期望母親能長時間相伴。
c.矛盾型依戀:嬰兒在母親離開後變得極為不安和焦慮;在母親返回後也不能安靜下來,對目前表現出生氣和抵制,但同時又表現出接觸的需要。
在婚戀生活中,依戀理論就變成了“愛的能力說”,我們之所以愛得不太好,並非因為我們沒有把愛情放在足夠重要的位置全力學習,而是我們從小就不知道像樣的“愛情”是什麼,或者說,我們沒有習慣於健康的愛情關係,正如我們不適應於安全的依戀關係一樣。我們不是不想,而是不能。而這種能力正是我們和父母的互動中學來的。不同依戀類型的人在婚戀關係中的表現是不同的:
安全型依戀的個體,也就是具有愛的能力的人,這類人在人群中占56%。他們能夠很好的理解和交流自己與他人的情感。他樂於接納伴侶對他的依賴而且在必要的時候也樂於去伴侶那裡尋求依賴。他們相信自己也相信對方。對於戀愛對象能否接納自己有冷靜的看法,即使遭到拒絕,也可以以恰當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愛意。面對這樣的人的追求,即使一開始是拒絕的,其後也會是難以抗拒的。
矛盾型的不安全依戀者來說,內心極度害怕被拒絕,一旦遭到拒絕,就不能理智的看待自我,一旦被拒絕又會產生強烈的自我否定。而一旦獲得愛情,他們又期望能夠牢牢地和伴侶綁在一起,這種強烈的占有欲有時會把人嚇跑。最終她/他總將覺得別人沒有和他一樣強烈的感情,在很深的心靈深處,她/他總是當心伴侶並不那么看重他。曉敏正是屬於矛盾型依,占人群的19%。
迴避型的不安全個體,在人群中占25%,因為害怕被拒絕,不願意表達自己的情感,有時甚至隱藏到自己都不能意識到自己的感情。他們不能體察到別人對自己的感情,一旦有人示愛,他們首先感覺到的是懷疑。即使在戀愛中,他們的面目表情也是平淡的,羞於展示自己的感情,他們也很難體察到對方心中的情緒和情感,也不能辨認對方話語中的感情色彩,或者說他們自身的情感表達方式和辭彙本身就不豐富。然而他們可能恰恰是一夜情者,壓抑而未發展的情感如一股潛流只有在性中才得以表達。
你愛什麼人,你的愛情怎樣發展,早已深深地植根於你的童年經歷中,婚姻關係與親子關係其實是息息相關,絲絲入扣的,從深度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天下最好的治療者是自己的愛人。但是,因為信任、不設防,所以在愛情中也是傷上加傷最危險的時候,過去受的傷,要從現在愛的關係中加倍討回。通過了解我們門診及住院病人的戀愛和婚姻過程我們不難發現:
1.兩個矛盾型依戀個體相戀有可能會矛盾經常吵架,對對方的要求不斷,努力尋求對方的注意,但兩人又都彼此依賴,因此分手可能性較小。
2.矛盾型個體和迴避型個體在一起,通常是矛盾型個體的要求較多,他會不斷地索求愛和關注,然而迴避型個體嚴重缺乏表達愛的能力,表現冷漠,這會讓矛盾型依戀的人覺得不滿足,最終導致分手。
3.兩個迴避型個體相結合可能不像前兩種組合類型那樣經常吵架,但兩人生活平淡,缺少感情交流,互相不了解對方的心理需要,即使內心都很需要愛情也很難表達。
因此,了解我們自己及戀人的依戀類型有助於維繫及促進婚戀關係的發展,對於不安全依戀類型的人,只有先醫治自己的心靈創傷,發展成一個健全的自我,才能給別人真正的愛,對於心理創傷較深的人來說,需先進行心理治療,治療師會幫助他們去面對潛意識中最傷痛的部分,不但去檢視自己傷在何處,還要從新的角度與正向的情緒體驗中,去了解、整理與醫治,這樣才有能力去創造幸福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