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結婚意味著夫妻人身關係的確立。同時,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也由此產生。現在離婚的人多了,為了爭財產鬧到法院,也很常見。
在婚姻關係中怎樣合法、合理、合情地處理財產,是每一個已婚者,特別是離婚者應當認真對待的問題。
《“生活與法”叢書:婚姻財產糾紛》的主要內容:婚前財產(個人財產、彩禮),婚後財產(共同財產、約定財產),房產糾紛,債(單方債、夫妻之間債、夫妻共同債務)。
書中使用的材料選自近年發行的報紙、雜誌以及網路等媒體,在此一併表示感謝。
品讀案例,啟發思考;以案為鏡,規範言行。
目錄
第一章 婚前財產
一 個人財產
1.同居4年的女友賣糧取款與他人結婚
二 彩禮
2.新娘逃跑
3.婚約解除後彩禮應返還
4.婚後第二天,女方回娘家
5.與有約少女同居後索回彩禮
6.婚約已經解除,彩禮應當返還
7.訂立婚約時送給的禮物不屬於贈與財產
8.定親未結婚
9.訂婚聘禮應當退還
10.姻緣不成姑娘返還禮金、首飾
1 1.收了聘禮不肯結婚
12.棄舊愛戀上房東女
三 醫療費
13.同居懷孕術後傷殘
14.同居期間得重病未治癒
15.網戀苦果
四 房
16.分手時簽訂了還款物協定卻拒還
17.男方付款女方署名,情侶分手房子歸誰?
18.為辦理上海市藍印戶口弄虛作假將房產
登記在女方名下
19.越洋網戀不成,澳籍商人索回購房款
五 車
20.轎車買賣,情人反目
21.同居期間買車,分手後索要獲法院支持
六 債
22.她掏出裝滿汽油的可樂瓶和打火機逼他寫下欠據
23.愛情欠條
24.替人說媒卻惹出借款糾紛
25.強索的“青春賠償費”
26.戀愛終止,女方支付的裝修費應返還
27.同居期間的債務雙方共同償還
28.非法同居解除後三次達成和解協定
29.戀愛時借款買車,分手後卻賴賬
30.準女婿告老丈人返還存款
31.婚前男方向女方借2萬元,婚後未兌現還款承諾
七 贈與有效
32.贈與房產卻沒結婚
33.贈與物品不返還
34.相戀時贈送房產,分手後男方索要
35.婚前贈與錢,離婚要不回
36.二奶奶將婚前財產贈與孫子
37.“網聊”惹禍,女友分手
38.婚前贈與,離婚不還
八 贈與無效
39.婚外情中的贈與違法
40.17萬給女方卻沒結成婚,法院判決返還贈款9萬元
九 協定違法
41.簽協定資助女友讀書,分手後男子要求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