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婁星區發展和改革局

婁底市婁星區發展和改革局

婁底市婁星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汗府雄全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中長期規劃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區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區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規範全區招標投標市場秩序;負責匯總分析財政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犁備妹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整遷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查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指導和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章備戲資。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省、市、重講堡諒區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並下達區基本建設屑刪婚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區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市委託對中央、省在我區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區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區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區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推進“3+5”城市群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經濟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墊臘檔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區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財貿和外經股(加掛區服務業管理辦公室牌子)
農村經濟股(加掛區以工代賑辦公室牌子)
工業和基礎產業股(加掛區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資源環境與地區經濟股(加掛婁星區兩型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政工人事
辦公室
固定資產投資股(加掛區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牌子)
國民經濟綜合與經濟體制改革股﹙加掛區發展規劃辦公室的牌子﹚
社會發展股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區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財貿和外經股(加掛區服務業管理辦公室牌子)
農村經濟股(加掛區以工代賑辦公室牌子)
工業和基礎產業股(加掛區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資源環境與地區經濟股(加掛婁星區兩型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牌子)
政工人事
辦公室
固定資產投資股(加掛區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牌子)
國民經濟綜合與經濟體制改革股﹙加掛區發展規劃辦公室的牌子﹚
社會發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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