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婁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婁底市婁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婁底市婁星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綜合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擬定全區城鄉綜合管理的具體規範和考核標準體系,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區城鄉綜合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負責婁星區責任區內的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廣告、渣土等城市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區級統配的大中型環衛設施、設備。
(四)依據市城管局委託許可權和範圍,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負責審核、決定街道城管辦按一般程式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
(五)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對街道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村鎮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
(六)負責鄉鎮、街道城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證件申領、裝備管理和績效考評工作。
(七)組織編制城區責任範圍內15米以下背街小巷改造、棄管小區和城中村公用設施維護、村鎮環衛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區村鎮建設管理、農村人居環境改造和新型城鎮化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農村危房改造與人居環境提質計畫及年度工作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特色小鎮、文化名鎮、示範村鎮建設。
(九)負責城區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申請受理、信息錄入、審核公示和報批及造冊發放工作;負責公租房實物分配租賃的申請受理、信息錄入、初審、公示、申報工作;協助市房地產管理局擬訂公租房實物分配方案。
(十)研究擬定深化全區住房改革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和審核區屬單位的住房貨幣分配;指導相關單位對存量公有住房按政策進行處理;負責房改遺留問題處理及城區老舊危房整治工作。
(十一)宣傳貫徹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督促指導新建小區、改制企業院落和老舊小區落實物業管理機制。
(十二)負責城區責任範圍內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及業績考評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受理物業服務投訴。
(十三)負責轄區內國有改制企業物業管理職能移交接管工作;參與新建住宅小區、拆遷安置小區物業管理配套設施的竣工驗收和物業交接工作。
(十四)負責編制全區城鄉管理專項經費年度計畫,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鄉綜合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的統籌協調和對外聯繫;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聯絡和後勤保障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政務信息公開、文書檔案管理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綜治信訪、計畫生育、建設扶貧等工作。
(二)綜合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職稱評聘以及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經費預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事項聯絡工作;負責城管執法專用設備的集中採購、日常管理及更新工作;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及相關統計工作。
(三)城鄉環衛管理股
研究擬訂全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及相關規章制度;協調指導全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建設,負責擬訂全區城鄉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考評辦法;負責城鄉主要環衛設施設備管理和環境衛生的監督、檢查及考評工作,對社區公共區域環衛作業、農村垃圾收運市場化運作效果實施監督管理;協調推進社區環衛保潔有償服務和農村垃圾分類減量及資源化利用。
(四)住房保障股
負責城區廉租住房貨幣補貼的申請受理、信息錄入、審核公示和報批及造冊發放工作;負責公租房實物分配租賃的申請受理、信息錄入、初審、公示、申報工作,協助市房地產管理局擬訂公租房實物分配方案;研究擬訂深化住房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區直相關單位按政策處理存量公有住房;負責全區房改遺留問題處理、住房檔案管理及城區老舊危房整治等工作。
(五)物業管理股
協調指導全區物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本轄區內物業服務活動和行為;負責本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初審;受理物業服務投訴,組織調處物業服務糾紛;參與新建住宅區公共配套設施竣工驗收,指導監督開發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承接查驗工作;協同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檢查考核和監督;負責國有改制企業分離移交物業管理職能的指導和監管工作。
(六)城鄉建設股
研究擬定城區責任範圍內背街小巷改造、棄管小區和城中村公用設施維護、城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申報工作;負責項目建設工程的綜合協調、施工監管、竣工驗收和考核評價工作;指導城市社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區城鄉綜合管理局機關定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其他事項

(一)婁星區新型城鎮化工作辦公室(加掛婁星區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按內設機構管理,定全額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能:組織編制全區村鎮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對全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研究擬定農村危房改造管理制度及年度實施方案,負責全區農村危房改造信息採集、錄入及補助對象的審核、公示、報批和檔案管理;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管理和農村人居環境改造工作,組織開展特色小鎮和示範村鎮創建活動;負責全區農村人居環境基本信息採集、村鎮建設統計和農村建築工匠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特色景觀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區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擬訂推進新型城鎮化改革的政策措施,組織對全區新型城鎮化工作進行督查和考評。
(二)婁星區城鄉管理監察大隊,為區城鄉綜合管理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定編15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主要職能:擬訂全區城鄉市容管理規劃、年度計畫及規章制度;指導、檢查、監督、考評街道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受理責任區域內城市管理及行政執法中的舉報和投訴;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性集中執法行動;負責審核街道城管中隊按一般程式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承辦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聽證、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區城管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夜市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
(三)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從原區住房管理局劃轉)暫維持不變,人員只出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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