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城管局

婁底市城管局

婁底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組建於2001年9月,2002年4月23日正式掛牌成立,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城管局
  • 成立時間:2002年4月23日
單位簡介,職責職能,領導班子,機構設定,

單位簡介

市城管局內設11個科室,3個二級機構(市園林城市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廣告燈飾管理辦公室、婁底市渣土管理辦公室),下轄6個單位(市城市管理執法支隊、市環境衛生管理處、市風景園林管理處、市路燈管理處、市城市廣場管理處、市火車站廣場綜合管理辦公室)。目前,城管局系統共有職工1930餘人。

職責職能

(一)擬訂婁底市城市管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規劃,並組織有關專業規劃的編制。
婁底城管局辦公大樓婁底城管局辦公大樓
(二)擬訂婁底市本級城市管理維護資金的年度計畫,並按比例批准計畫實施管理和調配使用。
(三)負責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市本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設定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審查、審批職能。(1)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所審批;(2)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基建施工圍欄以內臨時占用城市道路除外)和公共場地許可;(3)砍伐、修剪城市樹木審批:(4)古樹名木的遷移審批;(5)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6)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性質、臨時占用綠地審批;(7)建築垃圾處置審批;(8)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處理服務審批;(9)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
(四)負責婁底市本級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廣場、路燈、廣告燈飾、渣土調配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婁底全市環衛、園林等行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核、審批工作。
(六)負責婁底市本級生態園林城市、最佳人居環境城市、文明衛生城市等創建工作;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有關管理工作。
(七)行使婁底市本級城市建成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八)在婁底市本級城區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職責:
1.行使婁底市本級城市建成區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婁底市本級建成區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婁底市本級建成區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蠅在市區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的或不按規定作業時間從事建築施工作業,產生環境噪音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在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其邊界噪音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的行政處罰權;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區域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韻行政處罰權;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儲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造成城市大氣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在人口集中區域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在人口集中區域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在人口集中區域違章占道、露天經營燒烤、大排檔等產生煙塵污染大氣的行政處罰權;向城區水域排放窪類、酸液、鹼液及其他廢水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本級城市建成區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有證照但不按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行政處罰權;對無證照店外經營的行政處罰權;對不需要辦理證照的農副產品經營者未按指定地點經營的行政處罰權;對違規設定發布戶外廣告和戶外亂貼亂畫廣告的
行政處罰權;對破損、殘缺和已過規定設定期限未拆除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市本級城市建成區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或公共場所以及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的道路兩側違規停放車輛(車輛靜態違規),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的行政處罰權。
(九)承辦婁底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陳國光:黨委書記、局長
陳國光局長陳國光局長

主持全盤工作
劉梅開: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財務、安全生產、路燈管理、工會、共青團、女工、計畫生育。
彭岳松: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信訪維穩、城管“110“工作。
喻庚貴: 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風景園林綠化、園林城創建、基建工作。
胡春庚: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政工人事、婁星廣場管理、市容市貌考評工作。
劉松濤: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分管紀檢監察、城管督察、行政效能建設,協管市容市貌考評工作。
陳光祥:黨委委員、副局長(兼任市環衛處主任、黨委書記)
分管市容管理科、環境衛生、渣土管理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楊朝暉: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廣告燈飾、火車站廣場管理。

機構設定

辦公室(加掛信訪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綜合調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督辦、機要、暈密、信訪、檔案、修史編志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與接待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社會保障、教育培訓、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營理服務等工作。
財務裝備科
負責編報市本級年度和中、長期城市維護、改造、配套項目資金計畫;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資金的統一管理;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有關城市公用設施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審計及局系統財會人員的培訓管理。
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和貫徹實施;負責制定市本級城市管理執法年度工作目標貢任制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審核本局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本級城市管理領域柱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對口銜接、文書送接和全市執法協調工作:承辦對縣市區行政執法行為提出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市本局執法案件的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局系統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隊伍的培訓、《行政執法證》的管理工作。
督察考評科
負責對市容市貌難點、熱點問題進行調研,制定城區市容市貌考評標準和實施細則;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的日常檢查、評比、獎懲和督辦工作:指導婁星區、婁底經濟開發區開展社區市容市貌考評工作。
案審科
負責市本級執法文書的管理:負責行政執法案件備案及案卷的整理、歸檔;負責對市本級一般程式案件的立案、審查、處罰;負責對暫扣物品的登記、保管工作;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案件強制執行,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市容管理科
負責制定市本級市容管理專業規劃和城市容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本級市容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市本級市容環境衛生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審批;負責市本級環衛設施建設維護項目預(決)算審查;負責市本級戶外廣告設定、建築渣土處置、臨街門面裝修改造、臨街攤點、早夜市、占道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風景園林管理科
負責擬訂市本級園林綠化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市本級“綠色圖章”審批和“綠線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市本級城市風景園林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審批;負責市本級廣場監督管理:負責市本級植物園、動物園及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市本級園林(含雕塑)綠化、風景區維護項目預(決)算的審查工作;負責市本級園林式單位創建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建設企業資質審查、審批;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相關管理工作。
公用事業管理科
負責擬訂市本級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告燈飾、城市照明等行業的市場準入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市本級公用事業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審批;負責制定市本級城市廣告燈飾、城市照明等行業目標管理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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