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國土資源婁星國土資源分局

婁星國資源分局是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受市局委託,承擔行政轄區內以下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土地基本國策。 (二)組成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執行礦產資源開採、地質災害防治、土地利用和土地開發年度計畫;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國土資源婁星國土資源分局
  • 主要負責人:周曼平
  • 職能: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辦公地址:婁底市長青東街73號
主要職責

婁星國資源分局是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受市局委託,承擔行政轄區內以下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土地基本國策。
(二)組成織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和執行礦產資源開採、地質災害防治、土地利用和土地開發年度計畫;指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根據市局授權,依法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承辦並組織調處土地和礦業權屬糾紛,查處違法這雜件。
(四)實施耕地的特殊保護,組織耕地開發整理,實行土地用途管制。
(五)組織土地和礦產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協縣市局搞好土地和礦產資源登記發證工作。
(六)依法依規對個人建房用地實行察看、審核和報批。負責小城鎮建用地的初審、報批和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勘查工作,承辦採礦權、探礦權審查報批,協助市局搞好採礦權有償取得工作。
(八)代表市局負責基層國土資源所人、財、物、事和垂直管理。
(九)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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