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婁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婁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國土資源規劃和戰略,開展全市國土資源 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編 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 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推進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指導縣市國土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調處市本級及跨縣市國土資源權屬糾紛,調查處理市本級及重大國土資源違法 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 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審核縣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市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 他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市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規範性 檔案,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的開發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 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全市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 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協同有 關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承擔規範土地、礦業權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統一管理全市測繪市場,規範測繪市場行為,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國家及市級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指導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和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實施。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監督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依規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巨觀經濟調控的規範性檔案。依法依規組 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 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草案編制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開展國土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擬訂全市對外合作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監督對外合作勘查開採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測繪項 目、重大測繪科技項目。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質,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婁測繪的事項;依法 管理本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七)管理市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婁底市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市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婁底市國土資源局設16個內設機構,即:
(一)辦公室
(九)礦產開發管理科
(二)政策法規科
(十)地質勘查科
(三)規劃科
(十一)礦產資源儲量科
(四)財務科
(十二)地質環境科
(五)耕地保護科
(十三)不動產登記科
(六)建設用地科
(十四)人事科
(七)權籍管理科
(十五)信訪科
(八)土地利用科
(十六)行政審批科

現任領導

婁底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朱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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