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人民檢察院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是婁底市境內的檢察機關,黨組書記、檢察長是李太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婁底市人民檢察院
  • 檢察長:李太平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統一全市檢察機關思想和行動,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領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工作。對基層人民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研究制定全市檢察工作的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三)依照法律規定對由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開展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對轄區內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五)負責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六)負責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七)對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報請核准追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報省人民檢察院。
(八)負責應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九)接受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十)對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十一)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協同市委主管部門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相關人員進行管理和考核。
(十四)領導轄區內基層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十五)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十六)負責其他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新聞辦公室)、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辦公室、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檢察技術部、計畫財務裝備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隊)、機關黨委、工會。

現任領導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羅燦
副檢察長:李旭嬌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鐘立吾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謝凱拓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陶元軍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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