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樵

肖新樵,男,1962年3月生,湖南邵東人,曾任湖南冷水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3年7月,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肖新樵做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肖新樵
  • 國籍中國
  • 籍貫:湖南邵東
  • 出生日期:1962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接受調查,開除黨籍,決定逮捕,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歷任湖南婁底市冷水江技工學校黨委書記,冷水江市人社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11月,任湖南冷水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09年至2020年,肖新樵在擔任冷水江市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冷水江市人社局黨組書記、局長,冷水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先後以個人名義在管理服務對象李某某等人經營的混凝土公司、廠房租賃、農貿市場等項目上入股或放貸,總計出資528萬元,違規獲利488萬元。肖新樵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接受調查

2023年3月,冷水江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肖新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婁底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6月,據婁底廉政網訊息,經婁底市委批准,婁底市紀委監委對冷水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三級調研員肖新樵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新樵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打牌賭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肖新樵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逾越紀法底線,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婁底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婁底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肖新樵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決定逮捕

2023年7月,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肖新樵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婁底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對肖新樵做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婁底市紀委監委將近期查處的5起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包括冷水江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肖新樵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方面違規為他人提供幫助的問題。2010年至2012年,肖新樵利用其擔任冷水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在明知私人企業主存在違法掛靠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在冷水江市城市道路建設和“白改黑”改造工程以及濱江公園建設等工程項目承攬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此外,肖新樵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6月,肖新樵受到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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