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詢價採購管理辦法是威海市發布的一個採購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海市詢價採購管理辦法
- 地區:威海市
- 作用:詢價
- 類型:採購管理辦法
內容詳情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詢價採購行為,確保採購質量,提高採購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威海市及各市、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詢價的政府採購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規格、標準統一,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採購預算達不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政府採購項目,適用詢價採購方式。詢價採購分公開詢價和註冊供應商詢價。
註冊登記潛在供應商達到法定數量的詢價採購項目適用註冊供應商詢價,其他採購項目應當公開詢價。
第四條 政府採購當事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的政府採購項目化整為零以詢價方式採購。
第二條 威海市及各市、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採用詢價的政府採購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規格、標準統一,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採購預算達不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政府採購項目,適用詢價採購方式。詢價採購分公開詢價和註冊供應商詢價。
註冊登記潛在供應商達到法定數量的詢價採購項目適用註冊供應商詢價,其他採購項目應當公開詢價。
第四條 政府採購當事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的政府採購項目化整為零以詢價方式採購。
第二章 供應商註冊登記
第五條 註冊供應商是指依法經營《威海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內項目,經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並註冊登記的供應商。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供應商,可以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註冊登記:
(一)具有法人資格,且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具有良好的公司信譽和完稅記錄;
(四)具有售後服務所必需的技術條件和人員;
(五)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條 供應商申請註冊登記時,應當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註冊登記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四)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五)與本辦法第六條(二)(三)(四)(五)項規定條件相關的書面證明或承諾材料;
(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威海市及各市、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供應商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將審查結果通知供應商;對準予註冊的供應商發放《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同時將註冊供應商有關情況上報威海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通過“威海政府採購網”通報各市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
《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由威海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統一製作,準予註冊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發放;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登記日期等事項,並加蓋發放證書單位的公章,不得出借、出租、轉讓或者塗改。
第九條 為方便註冊供應商參與詢價活動,提高政府採購契約履約率,註冊供應商須交納2萬元的保證金,按照“一次交納,多次使用”的原則,保證金在註冊供應商參與報價時作為報價保證金,成交後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由準予註冊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管理。
第十條 註冊供應商參加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時,一律不再交納投標保證金和報價保證金,不需提供資格證明,但必須出具《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採購活動中中標或成交的,必須按照規定交納履約保證金。
第十一條 註冊供應商可以向準予其註冊登記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登記,並交回《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各市、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要將註銷供應商情況及時上報威海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並通報各市、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
無正當理由申請註銷登記的,其2萬元保證金無息返還,自準予註銷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其重新註冊登記。
正當理由是指,經有關部門批准分立、合併或註銷等情形,供應商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註冊登記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在準予註冊供應商註銷登記的同時,必須收回《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
第十二條 為保證採購質量和售後服務,準予註銷登記的註冊供應商自最後一次成交之日起,12個月後其2萬元保證金無息返還。
第十三條 註冊供應商實行年檢制度,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年檢情況詳細記錄,並對年檢結果予以通報。
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註冊資本、經營場所、技術人員變動、企業其他變更情況、有無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等事項。
註冊供應商應當自工商年檢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準予註冊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申報年檢。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供應商,可以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註冊登記:
(一)具有法人資格,且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具有良好的公司信譽和完稅記錄;
(四)具有售後服務所必需的技術條件和人員;
(五)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
第七條 供應商申請註冊登記時,應當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註冊登記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四)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五)與本辦法第六條(二)(三)(四)(五)項規定條件相關的書面證明或承諾材料;
(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威海市及各市、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供應商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將審查結果通知供應商;對準予註冊的供應商發放《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同時將註冊供應商有關情況上報威海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通過“威海政府採購網”通報各市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
《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由威海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統一製作,準予註冊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發放;證書應當載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登記日期等事項,並加蓋發放證書單位的公章,不得出借、出租、轉讓或者塗改。
第九條 為方便註冊供應商參與詢價活動,提高政府採購契約履約率,註冊供應商須交納2萬元的保證金,按照“一次交納,多次使用”的原則,保證金在註冊供應商參與報價時作為報價保證金,成交後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由準予註冊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管理。
第十條 註冊供應商參加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時,一律不再交納投標保證金和報價保證金,不需提供資格證明,但必須出具《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採購活動中中標或成交的,必須按照規定交納履約保證金。
第十一條 註冊供應商可以向準予其註冊登記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登記,並交回《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各市、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要將註銷供應商情況及時上報威海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並通報各市、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
無正當理由申請註銷登記的,其2萬元保證金無息返還,自準予註銷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其重新註冊登記。
正當理由是指,經有關部門批准分立、合併或註銷等情形,供應商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註冊登記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在準予註冊供應商註銷登記的同時,必須收回《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
第十二條 為保證採購質量和售後服務,準予註銷登記的註冊供應商自最後一次成交之日起,12個月後其2萬元保證金無息返還。
第十三條 註冊供應商實行年檢制度,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將年檢情況詳細記錄,並對年檢結果予以通報。
年檢的主要內容包括註冊資本、經營場所、技術人員變動、企業其他變更情況、有無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等事項。
註冊供應商應當自工商年檢完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準予註冊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申報年檢。
第三章 詢 價
第十四條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詢價活動。
第十五條 詢價採購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擬定詢價公告、編制詢價檔案,經審查批准後發布。
公開詢價採購公告應當規定報價保證金的數額和交納方法,根據採購項目的不同,確定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
第十六條 詢價檔案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詢價檔案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或者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
第十七條 註冊供應商必須持《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第十八條 詢價採購檔案由“威海政府採購網”免費下載。
第十九條 除詢價採購檔案另有規定外,凡驗收合格、手續齊全的,詢價採購契約款原則上一次付清。
第十五條 詢價採購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擬定詢價公告、編制詢價檔案,經審查批准後發布。
公開詢價採購公告應當規定報價保證金的數額和交納方法,根據採購項目的不同,確定一定比例的質量保證金。
第十六條 詢價檔案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詢價檔案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或者產品,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內容。
第十七條 註冊供應商必須持《威海市政府採購註冊供應商登記證書》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第十八條 詢價採購檔案由“威海政府採購網”免費下載。
第十九條 除詢價採購檔案另有規定外,凡驗收合格、手續齊全的,詢價採購契約款原則上一次付清。
第四章 報 價
第二十條 報價供應商應當按照詢價檔案的要求編制報價檔案。報價檔案應當對詢價檔案提出的要求和條件作出實質性回響。
第二十一條 報價供應商應當在詢價檔案要求提交報價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將報價檔案密封寄達或者送達指定地點。採購代理機構收到報價檔案後,應當簽收保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前開啟報價檔案。
在詢價檔案要求提交報價檔案的截止時間之後送達的報價檔案,為無效報價檔案,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第二十二條 報價供應商在報價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報價檔案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報價檔案要求籤署、蓋章,並作為報價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三條 報價檔案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無效報價處理:
(一)未交納報價保證金的;
(二)未按照詢價檔案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三)不具備詢價檔案中規定資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檔案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第二十一條 報價供應商應當在詢價檔案要求提交報價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將報價檔案密封寄達或者送達指定地點。採購代理機構收到報價檔案後,應當簽收保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前開啟報價檔案。
在詢價檔案要求提交報價檔案的截止時間之後送達的報價檔案,為無效報價檔案,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第二十二條 報價供應商在報價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報價檔案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補充、修改的內容應當按報價檔案要求籤署、蓋章,並作為報價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三條 報價檔案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無效報價處理:
(一)未交納報價保證金的;
(二)未按照詢價檔案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三)不具備詢價檔案中規定資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詢價檔案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第五章 評審與成交
第二十四條 開啟報價檔案應當在詢價檔案確定的提交報價檔案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地點應當為詢價檔案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二十五條 評審工作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具體評審事宜由採購人政府採購專管員或採購人代表等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
在全部滿足詢價檔案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根據價格、技術、供貨時間、信譽、業績、服務、國家政策規定等選擇適當的評標方法,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評審,採購人政府採購專管員或採購人代表簽字確認生效。
第二十六條 詢價採購通過“威海政府採購網”發布電子成交通知書。
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改變成交結果的,或者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提高採購效率,維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權益,除採購人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前有要求直接與供應商簽訂契約的,詢價採購契約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代表採購人根據評審意見與成交供應商簽訂。
詢價採購契約一式四份,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和成交供應商各存一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必須於契約簽訂之日起1日內並於契約規定的交貨或完工日期前將詢價採購契約送達採購人。
第二十五條 評審工作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具體評審事宜由採購人政府採購專管員或採購人代表等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
在全部滿足詢價檔案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根據價格、技術、供貨時間、信譽、業績、服務、國家政策規定等選擇適當的評標方法,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評審,採購人政府採購專管員或採購人代表簽字確認生效。
第二十六條 詢價採購通過“威海政府採購網”發布電子成交通知書。
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採購人改變成交結果的,或者成交供應商放棄成交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提高採購效率,維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權益,除採購人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前有要求直接與供應商簽訂契約的,詢價採購契約由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代表採購人根據評審意見與成交供應商簽訂。
詢價採購契約一式四份,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和成交供應商各存一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必須於契約簽訂之日起1日內並於契約規定的交貨或完工日期前將詢價採購契約送達採購人。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採購人、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一)與報價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泄露評審情況、報價供應商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情況的;
(四)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二十九條 報價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政府採購項目成交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並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
(二)採取不正當手段詆毀其他報價供應商的;
(三)與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其他報價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四)向採購人和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拒絕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報價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四)項情形之一的,由同級或其上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認定成交無效。
第三十條 註冊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註銷其註冊供應商資格,2萬元保證金不予返還,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其法定代表人重新工商登記的企業三年內禁止其註冊登記,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其他供應商參與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的現場答疑:
(一)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拒絕簽訂政府採購契約的;
(三)未履行政府採購契約受到違約處理的。
第三十一條 逾期不參加年檢的註冊供應商,在一至三個月內禁止參加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情節嚴重的,註銷其註冊供應商資格,2萬元保證金無息返還,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干預、影響評審的過程或者結果的,責令改正;由該單位、個人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單位責任人或者個人處分。
第三十三條 政府採購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未申請複議,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與報價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泄露評審情況、報價供應商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情況的;
(四)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二十九條 報價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政府採購項目成交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並予以公告,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的;
(二)採取不正當手段詆毀其他報價供應商的;
(三)與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其他報價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四)向採購人和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拒絕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報價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四)項情形之一的,由同級或其上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認定成交無效。
第三十條 註冊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構註銷其註冊供應商資格,2萬元保證金不予返還,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其法定代表人重新工商登記的企業三年內禁止其註冊登記,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其他供應商參與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的現場答疑:
(一)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成交通知書發出後,拒絕簽訂政府採購契約的;
(三)未履行政府採購契約受到違約處理的。
第三十一條 逾期不參加年檢的註冊供應商,在一至三個月內禁止參加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情節嚴重的,註銷其註冊供應商資格,2萬元保證金無息返還,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威海市政府採購活動。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干預、影響評審的過程或者結果的,責令改正;由該單位、個人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單位責任人或者個人處分。
第三十三條 政府採購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未申請複議,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威海市詢價採購管理辦法》由威海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詢價採購管理辦法(試行)》(威財字〔2001〕23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威海市詢價採購管理辦法(試行)》(威財字〔2001〕2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