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環境保護局

威海市環境保護局

威海市環境保護局是威海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威海市環境保護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海市環境保護局
  • 所屬部門:威海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威海市
威海市環境保護局是威海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對全市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的執行。
(二)制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擬定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及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管理全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工作。
(三)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體、有毒化學品、機動車排氣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監督國家公布(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名錄;受市政府委託處理涉及鄰市環境污染糾紛,協調市內地區間污染糾紛,對我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並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及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指導和參與生態農業建設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國家、省和市級自然保護區。
(五)負責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組織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管理、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環境目標責任制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六)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建設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工作。
(七)組織管理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監督環境監測制度的執行,指導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組織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及空氣品質日(預)報。
(八)負責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宣傳普及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科學知識,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管理指導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指導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協助管理縣級市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
(十)管理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協調我市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組織協調與履約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工作;受市政府和省環保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一)負責全市輻射環境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核事故應急調查處理工作;對全市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二)對市區(環翠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十三)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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