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能超,湖北蘄春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20年1月,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判處姜能超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能超
- 判決日期:2020年1月
- 判決法院: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
- 性質:湖北蘄春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涉黑犯罪,提起公訴,依法判決,
涉黑犯罪
2019年8月11日,蘄春縣公安局為深挖徹查該黑惡犯罪團伙的違法犯罪事實,徹底剷除這一社會毒瘤,保護經濟發展環境,維護社會長治久安,保障人民民眾安居樂業,現面向社會再次公開徵集以上人員違法犯罪線索(包括該犯罪團伙內其他組織成員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
提起公訴
2019年8月27日,蘄春縣檢察院以姜能超等3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妨害公務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窩藏罪、串通投標罪依法向蘄春縣法院提起公訴。
依法判決
2020年1月,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 姜能超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開設賭場罪、妨害公務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窩藏罪、串通投標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賭博罪,數罪併罰, 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