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雲(湖北蘄春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洪雲(湖北蘄春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洪雲,湖北蘄春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2月17日,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洪雲等38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

涉黑犯罪,提起公訴,開庭審理,

涉黑犯罪

2019年8月11日,蘄春縣公安局為深挖徹查該黑惡犯罪團伙的違法犯罪事實,徹底剷除這一社會毒瘤,保護經濟發展環境,維護社會長治久安,保障人民民眾安居樂業,現面向社會再次公開徵集以上人員違法犯罪線索(包括該犯罪團伙內其他組織成員尚未被公安機關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
犯罪團伙洪雲在漕河鎮活動期間,為爭奪勢力範圍,確立組織在漕河城區的強勢地位,與另一個以洪云為首的犯罪組織成員(稱為“洪雲的伢”)之間積怨頗深。韋加銀及組織成員曾多次有組織地針對“洪雲的伢”或疑似“洪雲的伢”進行砍殺,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惡性暴力犯罪作案,部分組織成員當時即多次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處罰。
1998年,洪雲拜張軍為師,因其敢打敢沖,在早期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中地位迅速崛起。1999年,張軍因在英山縣聚眾鬥毆致人死亡而逃往廣東,洪雲便帶領該團伙其餘成員繼續從事違法犯罪活動。2000年,姜能超與張軍、洪雲等人交往逐漸密切。2003年,張軍授意洪雲帶人砍傷熊超,並指使姜能超帶領圈子成員打砸長城大酒店。至此,洪雲和姜能超逐漸成為組織領導者。此後,兩人繼續網羅社會閒散人員,誘導未成年人加入圈子,壯大隊伍、豢養小弟,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賭博、聚眾鬥毆、非法採礦、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窩藏、串通投標、容留他人吸毒、妨害公務等81起違法犯罪活動。其中,該組織成員使用砍刀、棍棒、魚叉、虎爪等兇器作案39起,街頭當眾作案59起,造成了2人死亡,6人重傷,39人輕傷的嚴重後果。該組織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對漕河城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產生重大消極影響,嚴重威脅了人民民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提起公訴

2019年8月27日,蘄春縣檢察院以洪雲等3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妨害公務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窩藏罪、串通投標罪依法向蘄春縣法院提起公訴。

開庭審理

2019年12月17日,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洪雲、姜能超等38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一案。該案是蘄春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涉案人數、涉案罪名、犯罪事實最多和社會影響力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