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偉軍,女,漢族,1957年8月生,吉林市人,大學本科學歷,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吉林省商務廳副巡視員。
2018年9月28日,吉林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姜偉軍(副廳級)涉嫌貪污罪、行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姜偉軍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
- 出生日期:1957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逮捕,開除黨籍,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4年9月,任吉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處副處長;
2000年8月,任吉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貿易市場處處長;
2004年6月,任吉林省商務廳機電產品進出口處處長;
2009年3月,任吉林省商務廳機電產品進出口處(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處長;
2016年1月,任吉林省商務廳總經濟師;
2017年2月,任吉林省商務廳副巡視員;
2017年9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月11日,據吉林省紀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姜偉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逮捕
2018年6月,吉林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姜偉軍涉嫌貪污、行賄罪,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吉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行賄罪對姜偉軍決定逮捕。
開除黨籍
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省監委對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姜偉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姜偉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職務升遷,給予他人財物並涉嫌行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國家外貿專項資金涉嫌貪污犯罪。
姜偉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缺失,違背黨的宗旨,法紀觀念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公權私用,擅權妄為,貪慾膨脹,利用外貿專項資金審批權,為本人及他人謀取私利,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姜偉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辦理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28日,吉林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姜偉軍(副廳級)涉嫌貪污罪、行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吉林市人民檢察院向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偉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姜偉軍擔任吉林省商務廳機電產品進出口處處長、總經濟師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多次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為謀求個人職務提拔,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依法應當以貪污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