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基本信息,個人經歷,
基本信息
個人經歷
民國11年(1922)當選為湖南省議員。民國15年7月,出任湘鄉縣縣長。蒞任前,湘鄉縣迭遭水變和軍閥混戰的苦難,民生凋敝,年內五易縣長。
姚到任後,立即成立水災救濟會,賑濟災民;同時成立反吳(佩孚)委員會,派員分赴境內各地向殷實戶籌款,支持北伐戰爭;9月,姚將調任,縣各界人士紛紛電請省府“順從民意,毋事更動”。湘鄉公法團聯席會議致函《大公報》,稱姚縣長“廉明勤慎,興辦教育事業和籌措軍餉兵差事宜,成績卓著,有口皆碑,懇請俯順輿情”。省府照準留任;12月,國民革命軍第十軍獨立第二旅官兵與湘鄉各界民眾舉行“反奉”遊行示威,他登台演說,慷慨激昂。時農運、工運蓬勃發展,姚積極支持。縣政府與工會、農會等組成聯合懲治土豪劣紳法庭,姚兼任庭長。
姚離開湘鄉後,先後任河北省薊縣、廣西省全縣、江西省貴溪縣、浙江省臨海縣和建德縣縣長;任建德縣長時,大力查禁鴉片,整治社會風氣,安定民生,政績斐然,深受民眾愛戴,離任時,父老士紳夾道歡送,贈彩緞錦幅一面,長1.4丈,寬6尺,上書“清正廉明”四大字。
民國25年,姚在安徽合肥任稅務局長,有巨商為漏稅打通關節,送給他一大筆銀洋,遭他嚴詞拒絕。巨商乘他外出辦事,將錢送給其夫人,他回家得知立即全數退回。
民國28年,姚任武岡縣政府主任秘書,石羊橋黃某被人陷害,將處死刑。黃某親戚素知姚秉政公道,向其陳述真情。姚查明冤情屬實,即報告縣長林拔萃,林據情將黃無罪釋放。其時,武岡大旱,奸商乘機屯米居奇、牟取暴利。姚體貼民情,依法行事,一舉徵收屯積的大米,平價賣給災民。
民國33年(1944)10月9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