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項目審計

委託項目審計委託項目審計是指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力量對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計。
近幾年來,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力度逐步加大,很多審計機關已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納人了:“必審制”,由於審計覆蓋面與審計力量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地審計機關普遍存在人員短缺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 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工程造價諮詢公司等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合理利用和藉助社會審計力量是解決這--矛盾的有效途徑。對委託項目審計應注意以下幾點:
1.組織審計方法。目前審計機關組織社會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1)審計項目由審計機關全程組織實施,即協審方式。(2)審計機關將全部審計項目或部分獨立審計子項目直接委託給社會中介機構完成。
2.審計經費保障。目前審計機關聘請或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經費處理主要有兩種形式:(1)將此項審計經費納人審計機關的年度費用預算,由財政予以保障;(2)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核減額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列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成本。
3.審計資料的歸檔。在協審方式下,社會中介機構人員直接編人審計機關派出的審計組,其形成的審計資料毫無疑問應在審計工作結束後移交審計機關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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