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託書

審計委託書又稱“委託審計書”,是委託單位授權接受委託審計組織實施審計的書面檔案。根據國務院關於審計工作有關規定:
審計機關可以委託經政府批准、註冊的社會審計、會計組織進行審計,審計報告應當報送委託的審計機關審定;社會審計、會計組織接受企、事業單位委託所作的查帳或其諮詢服務等報告,應當送企、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同級審計機關。凡實施審計、查帳、諮詢服務工作中蒐集的資料、情況、總結報告等,都要負責保守機密。審計委託書的內容是:(1)委託和受委託審計組織名稱;(2)被審計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代表人姓名及該單位的基本概況;(3)委託審計的主要內容、範圍、要求和目的;(4)審計方式;
(5)審計工作有效時間及起始日期;(6)審計服務費金額及條件;(7)審計報告及其要求事項和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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