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證據金

委託證據金亦稱證據金。客戶委託證券商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時必須交付的一種交易保證金。

一般分3種情況:(1)進行期貨交易時買賣雙方所必須交納的“本證據金”;(2)成交後,當價格漲落使交易的一方遭受的損失已超過“本證據金”的一定數額時,向受損一方所收取的“追加證據金”;(3)在交易市場有非常變動或其他特殊情況時臨時收取的“特別證據金”。由於證據金屬於擔保性質,故於交割後可以如數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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