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購商品簡稱“托購商品” 。“代購商品”的對稱。商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單位代為採購商品的業務。例如商業企業委託基層供銷社或基層供銷社委託農村代購代銷店在農村採購某種農副產品等業務。企業委託其他單位採購商品時,應事先與受託單位簽訂契約或協定,載明托購商品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和費用與手續費標準及其結算辦法等內容。對於委託代購商品,因系商品購進渠道之一,故在商業會計核算中,一般視同自營商品購進處理,即向受託單位購進商品。各種代購費用 (如運費、包裝費)和手續費,都包括在商品進價之中。但手續費如另行計算的,也可列作費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