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代購商品

受託代購商品亦稱“代購業務”。接受其他單位委託,代其收購某些指定的商品。企業接受委託代購商品時,應同委託方簽訂代購契約,對代購品種、數量、商品交接、費用負擔、手續費計算、資金供應方法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受託代購商品業務的管理與核算具有下述特點:(1) 收購資金來源的處理。代購商品所需資金如由委託方供應,受託單位對代購業務不作商品購、銷處理,代購商品在“代管商品物資”表外帳戶作單式記錄。代購商品所需資金如由受託方自籌,受託方則將代購業務作自營商品購銷處理。(2) 直接費用的處理。代購過程中所發生的直接費用,一般有兩種管理方法:①實報實銷。即由受託單位按代購業務實際發生的費用向委託單位結算。②定額包乾。即委託方按實際代購額的一定比例包乾支付代購費用,歸受託方所有,代購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則由受託方自理。(3) 手續費收入的處理。如代購業務不作自營處理,受託方收取的手續費應以“營業收入”入帳; 如將代購商品作為自營商品購銷業務,受託方收取的手續費計入代購商品交貨價格,體現在商品經營損益中。(4) 代購商品交貨價格。凡代購業務不作自營業務時,代購商品的交貨價格即是代購商品的收購價格。委託方應按實際收購價增加“庫存商品”,所支付的直接費用和手續費以商品流通費列支。凡代購商品作自營業務時,代購商品的交貨價格應由代購商品收購價加代購業務直接費用和手續費組成。受託企業按此組合價格記入“營業收入”帳戶,而委託單位則按此價增加“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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