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方式下,委託方一般是指提出委託,並負責結算船舶港口費用的一方,除此之外,對於同一艘船舶要求代辦有關業務的其他委託人均稱為第二委託方。例如,按租船契約運輸貨物時,如契約條款規定由租船人委託船務代理,並負責結算港口費和代理費,則租船人即為委託方。如該船的船東還委託辦理有關業務時,則船東就為第二委託方;又如,用船契約規定船務代理由承運人委託,而費用則向船東結算,這種情況下,船舶所有人是委託方,如果承租人也委託代理人為其辦理有關業務,則承租人是第二委託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二委託方代理
- 承租人:第二委託方
- 委託的事項:提供船舶各種單證
- 綜合性業務:船務代理業務
第二委託方代理的主要事項,第二委託方代理的主要內容,
第二委託方代理的主要事項
船務代理與委託人建立第二委託方代理關係時,也必須由委託人提出書面委託,在第二委託方提出委託要求時,也必須提供與委託辦理事項有關的運輸契約和其他貨運資料,並匯寄備用金。
作為第二委託方所要委託的事項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①提供船舶各種單證;②按時電告船舶抵港期間動態;③提供船舶裝卸通知;④按租船契約規定分別向船方淚立勸、租方或其他有關方辦理費用結算等。
第二委託方代理的主要內容
船務代理業務是一項綜合性的業務,不危臭乘甩僅所有原應由船東自行辦理的業務都可以通過授權,由代理人代為辦理,就是一些其他有關貨物進出口的業務,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辦。根據《中國外輪代理公司業務章程》和《中國船務代理公司業務章程》的規定,船務代理的業務範圍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1)船舶進出港業務:①辦理船舶進出港的各項手續,包括引水、拖輪、靠泊、檢疫、報關、報驗等;②辦理檢驗、修理、洗艙、熏艙以及海事處理等。
(2)貨運業務:①辦理攬貨、訂艙、運費計算和收取;②安排組織貨物的裝卸、檢驗、交接、儲存、轉運、理貨等;③編制有關貨物運輸單據、簽發和交接。
(3)貨櫃業務:①辦理貨櫃的進出口申報手續,聯繫安排裝拆、堆存、運輸、清洗和檢疫;②洽辦貨櫃的建姜挨煮造、修理和檢驗;③辦理貨櫃的租賃、買賣、收箱、發箱、盤存,簽發貨櫃交接單證;④掌握貨櫃動態。
(4)船舶供應:①洽辦船用燃料、潤料、淡水、食品和物料的供應;②代購和轉遞船用備件、海圖、繩索、墊料等。
(5)船舶事務:①經辦船舶租賃、買賣、交接、代簽租船和買賣契約;②聯繫海上救助,洽辦海事處理。
(6)其他服務性業務:①辦理船員登岸或出境手續;②代聘船員、聯繫申請海員證書;③安排船員就醫、住宿、調換、遣臭危陵返、交通、參觀遊覽等。
除上述一般業務外,其他臨時發生的事情經委託人委託,代理人均可辦理。
船務代理人按規定戰雅收費標準向委託人收取船禁堡去糠舶、貨物和貨櫃的代理費,船舶代理費一般規定以船舶登記淨噸計收。船舶進港裝卸按進出口各收一次,船舶來港如不裝卸貨蜜享少物,進出按一次計收。貨物代理費一般規定按船舶裝卸貨物噸數和貨物大類計收。貨櫃按標準箱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