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征

委託代征

委託代征又稱“代征代繳”。指稅務機關對稅源零星分散、難以派出專人管理的地區,委託當地鄉、村政府、村民組織或其他單位、個人,依法代徵稅款並定期向稅務機關報繳的一種稅收徵收方法。委託代征需辦理書面委託手續,明確委託代征的稅種、稅目、適用稅率、繳庫方法和繳納稅款期限等內容,明確職責,發給配帶的有關證件、標記和必要的徵收票證,並按規定付給手續費。稅務機關對代征單位或代征人應經常檢查,促使其正確貫徹稅收政策,及時辦理稅款的徵收與報解。

法定代扣代繳義務人是指稅收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了的扣繳義務人,目前的法定代扣代繳義務人並不多,主要有發放工資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法定代扣代繳義務人、總包工程單位為代扣分包工程單位的營業稅法定代扣代繳義務人等。委託代征是指稅收法律法規未明確規定扣繳義務人,而稅務機關本著方便、足額徵收稅款的原則委託某一單位進行代徵稅款,簽訂委託代征協定,並發給委託代徵稅款證書,受託單位按照委託協定以稅務機關的名義徵收稅款。法定代扣單位:稅法規定的有代扣義務的單位,比如:你的單位代扣你的個人所得稅,你的單位就是法定代扣單位。委託代征單位:稅法沒有規定某單位是是法定代扣單位,該單位沒有代扣義務,稅務機關就會與該單位簽定協定,讓該單位代征,代扣。比如:鍥稅委託房管局、土管局代征。房管局、土管局就是委託代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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