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國境管理罪司法認定與刑罰適用問題研究

妨害國境管理罪司法認定與刑罰適用問題研究

《妨害國境管理罪司法認定與刑罰適用問題研究》是2019年10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鄧崇專、黎仲誠。

基本介紹

  • 書名:妨害國境管理罪司法認定與刑罰適用問題研究
  • 作者:鄧崇專、黎仲誠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10月
  • 定價:6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565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選取組織他人偷越國境、運送他人偷越國境和偷越國境三類中越邊境項少常見的妨害國境管理犯罪為研究對象,目標直指各罪在客觀方面、既未遂、共同犯罪、罪數形態等司法認定中諸多疑難問題的求解。同時,通過目前司法實踐的梳理,揭示了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刑罰適用中存在的滲設舉墊具體問題,並針對性地提出了系列解決方案。

作者簡介

  鄧崇專,男,1964年出生,漢族,廣西全州人。1987年畢業於廣西大學哲學系,獲哲學學士學位,2002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律碩士學位。現為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廣西金獅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在《河北法學》、《法學論壇》、《政治與法律》、《河北學刊》、《廣西民族辯頁糠研究》等核心刊物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出版專著《廣西民族鄉法治狀況研究》《中越刑事合作:現狀與展望》,合著《走私罪司法認定與執法完善問題研究》。獲省部級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一項、三等獎一項。
  黎仲誠,男,漢族,1963年出生,廣西蒼梧縣人。畢業巴體拒於廣西師範大學政治系、中南櫃雄挨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系和武漢大學法學院。曾擔任廣西第三律師事務所主任,現為廣西金獅律師事務所主任,廣西現代法學研究院副院長,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合著《走私罪司法認定與執法完善問題研究》。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001
第一節 對“組織”的理解/ 003
一、刑法語境中“組織”的含義/ 003
二、本罪“組織”的理解及認定/ 005
第二節 對本罪主體的認定/ 021
一、單位究竟能否成為本罪的主體/ 021
二、受他人之託實施拉攏、引誘、介紹行為是否一律認定為本罪的組織者/ 027
三、委託人不明確告知招募越南籍務工人員的是否成立組織者/ 032
四、本罪是否僅限於追究組織者的刑事責任/ 033
第三節 本罪加重情節的理解及其認定/ 037
一、對本罪“首要分子”的認定/ 038
二、本罪“人數眾多”的具體認定/ 040
三、本罪“多次”的理解/ 046
四、對“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理解/ 049
五、對“剝奪或者格頁精格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理解/ 052
六、對“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理解/ 055
第四節 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既遂與未遂/ 060
一、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紛爭概覽/ 060
二、司法解釋對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確立及其理解/ 064
三、本罪既遂與未遂劃分標準的本書觀點/ 074
第五節 本罪的共同犯罪問題/ 078
一、成立本罪共犯的範圍/ 078
二、本罪主從犯的認定/ 079
第六節 本罪與他罪的界分/ 084
一、本罪與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的界限/ 084
二、本罪與騙取出境證件罪的關係/ 101
第二章 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 105
第一節 對本罪成立要求的把握/ 107
一、運送一人是否構成本罪/ 107
二、對非法運送之“非法”的理解/ 110
三、運送已經入境我國的越南籍人員能否構成本罪/ 115
第二節 對“運送”的理解及其認定/ 123
一、“運送”方式的爭論/ 123
二、本書的觀點/ 124
第三節 本罪加重情節的理解及其認定/ 126
一、本罪“多次”的理解及其認定/ 127
二、本罪“人數眾多”的認定/ 128
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及“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理解及其認定/ 132
四、“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的理解及其認定/ 134
第四節 本罪的共同犯罪問題/ 136
一、協助運送行為的定性/ 136
二、多人多層次參與運送的共犯認定/ 141
三、本罪主犯與從犯的認定/ 148
第五節 本罪既遂與未遂的劃分標準/ 154
一、本罪既遂與未遂的既有觀點/ 154
二、本書的立場/ 156
第六節 本罪的罪數形態/ 163
一、本罪的想像競合犯/ 163
二、本罪數罪併罰的情形/ 164
第三章 偷越國境罪/ 167
第一節 本罪“情節嚴重”的理解及其認定/ 169
一、對“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理解/ 169
二、“偷越國境三次以上”的理解及其認定/ 174
三、“三人以上結夥”的理解及其認定/ 180
四、“拉攏、引誘戀想道他人一起偷越國境”的理解及其認定/ 197
五、對“偷越國境被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又偷越國境”的理解/ 199
第二節 “涉恐”型偷越國境罪的理解及其適用/ 200
一、“涉恐”型偷越國境罪相關概念的內涵/ 201
二、“涉恐”型偷越國境罪的司法適用/ 202
第三節 本罪的共同犯罪問題/ 206
一、為偷越國境的人提供幫助的是否依本罪的共犯論處/ 206
二、本罪主犯與從犯的認定/ 209
第四節 本罪的罪數形態/ 210
一、本罪的想像競合犯情形/ 210
二、本罪的牽連犯情形/ 212
三、本罪與他罪數罪併罰的情形/ 214
第四章 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的刑罰適用/ 223
第一節 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影響刑罰適用的因素/ 225
一、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的成因/ 225
二、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的特點/ 228
第二節 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刑罰適用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徑路/ 236
一、刑罰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236
二、解決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刑罰適用中存在問題的進路/ 252
參考文獻/ 273
一、本罪與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的界限/ 084
二、本罪與騙取出境證件罪的關係/ 101
第二章 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 105
第一節 對本罪成立要求的把握/ 107
一、運送一人是否構成本罪/ 107
二、對非法運送之“非法”的理解/ 110
三、運送已經入境我國的越南籍人員能否構成本罪/ 115
第二節 對“運送”的理解及其認定/ 123
一、“運送”方式的爭論/ 123
二、本書的觀點/ 124
第三節 本罪加重情節的理解及其認定/ 126
一、本罪“多次”的理解及其認定/ 127
二、本罪“人數眾多”的認定/ 128
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及“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理解及其認定/ 132
四、“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的理解及其認定/ 134
第四節 本罪的共同犯罪問題/ 136
一、協助運送行為的定性/ 136
二、多人多層次參與運送的共犯認定/ 141
三、本罪主犯與從犯的認定/ 148
第五節 本罪既遂與未遂的劃分標準/ 154
一、本罪既遂與未遂的既有觀點/ 154
二、本書的立場/ 156
第六節 本罪的罪數形態/ 163
一、本罪的想像競合犯/ 163
二、本罪數罪併罰的情形/ 164
第三章 偷越國境罪/ 167
第一節 本罪“情節嚴重”的理解及其認定/ 169
一、對“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理解/ 169
二、“偷越國境三次以上”的理解及其認定/ 174
三、“三人以上結夥”的理解及其認定/ 180
四、“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境”的理解及其認定/ 197
五、對“偷越國境被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又偷越國境”的理解/ 199
第二節 “涉恐”型偷越國境罪的理解及其適用/ 200
一、“涉恐”型偷越國境罪相關概念的內涵/ 201
二、“涉恐”型偷越國境罪的司法適用/ 202
第三節 本罪的共同犯罪問題/ 206
一、為偷越國境的人提供幫助的是否依本罪的共犯論處/ 206
二、本罪主犯與從犯的認定/ 209
第四節 本罪的罪數形態/ 210
一、本罪的想像競合犯情形/ 210
二、本罪的牽連犯情形/ 212
三、本罪與他罪數罪併罰的情形/ 214
第四章 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的刑罰適用/ 223
第一節 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影響刑罰適用的因素/ 225
一、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的成因/ 225
二、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的特點/ 228
第二節 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刑罰適用存在的問題與解決徑路/ 236
一、刑罰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236
二、解決中越邊境妨害國境管理犯罪刑罰適用中存在問題的進路/ 252
參考文獻/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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