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司法認定與執法完善問題研究

走私罪司法認定與執法完善問題研究

《走私罪司法認定與執法完善問題研究》是2019年4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鄧崇專、黎仲誠。

基本介紹

  • 書名:走私罪司法認定與執法完善問題研究
  • 作者:鄧崇專、黎仲誠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4月
  • 定價:6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189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深入分析中越邊境走私犯罪的特點、成因以及懲治走私犯罪的司法實踐,著力就走私罪的既遂與未遂、共同犯罪、罪數形態以及“武裝掩護走私”、“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緝私”和“以走私罪論處”等重大疑難共性問題,從司法認定與適用的角度對其展開了較為全面而深入的研究,結合既有的刑法理論一一表明了本書的觀點或立場。同時在走私罪的立法與執法完善方面也作了較為周到的探討,並也提出了相應的系列完善舉措。

作者簡介

鄧崇專,男,1964年出生,漢族,廣西全州人。1987年畢業於廣西大學哲學系,獲哲學學士學位,2002年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獲法律碩士學位。現為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廣西金獅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曾在《河北法學》《法學論壇》《政治與法律》《河北學刊》《廣西民族研究》等核心刊物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出版了兩部專著,即《廣西民族鄉法治狀況研究》和《中越刑事合作:現狀與展望》,獲省部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一項、三等獎一項。
黎仲誠,男,漢族,1963年出生,廣西蒼梧縣人。畢業於廣西師範大學政治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系和武漢大學法學院。曾擔任廣西第三律師事務所主任,現為廣西金獅律師事務所主任,廣西現代法學研究院副院長,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中越邊境走私犯罪的現狀 / 001
第一節 中越邊境走私犯罪的特點 / 003
一、“人貨分離”與“螞蟻搬家”成為普遍的走私方式 / 004
二、大案要案突出 / 006
三、為走私“保駕護航”的“保貨”運輸應運而生 / 008
四、走私犯罪多以共同犯罪形態呈現,且集團化、職業化明顯 / 011
五、走私路線多呈環形結構 / 013
六、走私貨物多數為從越南入境到我國 / 014
七、走私主體以自然人為主,且呈多元化 / 015
八、走私廢物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呈上升趨勢 / 016
九、走私途徑以非設關地為主,通關走私為次 / 019
第二節 中越邊境走私犯罪的成因 / 020
一、自然條件和交通條件“交相輝映” / 021
二、中越邊境的人文環境為實施走私提供了便利 / 022
三、多種“利益共同體”的形成使走私難以滅絕 / 023
四、案情複雜度高導致偵破乃至懲處困難 / 026
五、職務犯罪全力縱容、助長走私 / 027
六、對走私危害性認識上的不一影響打擊走私的效果 / 028
第二章 走私罪的既遂與未遂 / 031
第一節 走私罪既遂與未遂的理論與實踐 / 033
一、走私罪能否存在未遂形態的爭議 / 033
二、走私罪是否均存在未遂形態的爭議 / 035
第二節 走私罪既遂與未遂形態的理論擴展 / 037
一、結果犯和行為犯的相關理論梳理 / 037
二、走私罪究竟是結果犯抑或行為犯 / 040
三、走私罪能否存在未遂形態的確立 / 047
四、走私罪是否均存在未遂形態的回答 / 053
第三節 走私罪既遂與未遂的劃分標準 / 055
一、對《解釋》關於走私罪既遂與未遂規定的評析 / 055
二、關於走私罪既遂與未遂劃分標準的本書觀點 / 063
第三章 走私罪的共同犯罪 / 085
第一節 對《刑法》第156 條的理解與司法認定 / 088
一、《刑法》第156 條的性質 / 088
二、對“與走私罪犯通謀”的理解 / 093
三、“其他方便”類型在中越邊境走私活動中的展示 / 103
四、中越邊境幾種常見走私幫助犯的具體認定 / 108
第二節 走私罪主犯與從犯的區分 / 124
一、主犯與從犯的刑法規定及其相關理論 / 124
二、走私罪主犯與從犯司法認定的實踐展開 / 128
第四章 走私罪的罪數形態 / 147
第一節 走私罪的想像競合犯問題 / 150
一、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等罪名與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的想像競合 / 150
二、走私罪與放縱走私罪的想像競合 / 151
三、走私罪與偷越國(邊)境罪的想像競合 / 155
四、“一次走私行為”中走私不同對象的想像競合 / 156
五、在暴力抗拒緝私中所發生的想像競合犯的情形 / 162
六、走私物進境後的延續行為是否成立想像競合的探討 / 164
第二節 走私罪的法條競合犯問題 / 165
一、走私罪與走私罪之外的其他犯罪是否存在法條競合犯的探討 / 166
二、走私類罪中各具體走私罪之間是否存在法條競合犯的探討 / 168
三、抗拒或阻礙緝私中的法條競合犯 / 174
第三節 走私罪的牽連犯問題 / 175
一、武裝掩護走私和暴力抗拒緝私中發生的牽連犯的情形 / 177
二、基於走私目的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成立牽連犯的情形 / 178
三、中越邊境常見走私目的行為與方法行為成立牽連犯的情形 / 179
四、中越邊境常見走私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成立牽連犯的情形 / 185
第四節 走私罪數罪併罰的情形 / 193
一、數罪及數罪併罰的基本理論與制度 / 193
二、中越邊境走私罪常見的數罪併罰的情形 / 195
第五章 關於走私罪幾個共性問題的理解與適用 / 199
第一節 對“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理解及認定 / 201
一、抗拒緝私之“暴力”的內涵 / 201
二、抗拒緝私之“暴力”在司法實踐中的認定與運用 / 202
三、“緝私人員”範圍的把握 / 208
第二節 對武裝掩護走私的理解與司法認定 / 213
一、武裝掩護走私的性質 / 213
二、武裝掩護走私之“走私行為”是否已構成走私罪的理解 / 215
三、武裝掩護走私幾個相關範疇的把握 / 217
四、武裝掩護走私情形下適用刑罰的具體運用 / 222
第三節 準走私的理解與適用 / 226
一、準走私的實質 / 226
二、準走私定罪處罰的運用 / 229
三、準走私相關概念的辨析與認定 / 231
第六章 走私罪的立法與執法完善 / 245
第一節 走私罪的立法完善 / 247
一、增設幫助走私犯罪活動罪 / 249
二、增設“陸地邊界”的準走私類型 / 251
三、武裝掩護走私行為應獨立成罪 / 256
四、增設抗拒緝私的行為方式 / 258
五、擴大放縱走私罪的主體範圍 / 259
六、刪除《刑法》第154 條中的“牟利” / 261
七、修改走私廢物罪的走私形式 / 264
八、將第155 條第1 項和第2 項前半段的對象均修改為“貨物、物品” / 265
九、擴大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的對象範圍 / 266
十、完善走私罪的刑罰結構 / 267
第二節 走私犯罪防控的執法完善 / 269
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事後幫助走私分子的人的刑事責任 / 270
二、由“單罰制”向“雙罰制”轉變 / 271
三、適當降低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的起刑標準 / 272
四、完善走私廢物罪的司法解釋 / 273
五、對第155 條中的“數額較大”作出司法解釋 / 274
六、完善走私犯罪的刑事偵查管轄權規定 / 275
七、採取“打小放大”或“旁敲側擊”的執法策略 / 276
八、執法機關創新反走私法治宣傳方式 / 279
參考文獻 /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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