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妊娠鑑定
- 釋義:對有否妊娠的鑑定
妊娠鑑定,是指對有否妊娠的鑑定。從精子和卵子結合成受精卵,並在母體內發育成胎兒,直至分娩前的過程稱為妊娠。臨床上將妊娠過程分為三個時期,即早期妊娠、中期妊娠和晚期妊娠。其中以早期妊娠鑑定最為重要,主要臨床指標包括:(1)...
1.停經:生育年齡有過性生活史的健康婦女,平素月經規律。月經過期十天以上。停經是妊娠最早和最重要的症狀,哺乳期婦女月經雖未恢復但仍可能再次妊娠。2.早孕反應:約半數以上婦女停經6周出現:畏寒、頭暈、嗜睡、乏力、以消化系統為主...
山東省出台的一項法規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 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在為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婦女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前,應當查驗、登記相關證明。中文名 山東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
母血鑑定就是利用孕婦末梢血,也就是毛細血管血,從孕婦耳垂上採血幾滴,製成血塗片,經過特殊染色,利用細胞形態學的技術,來鑑定胎兒的性別,此項檢查比較安全,準確率都在95%以上,要求條件,妊娠45天以上即可.母血鑑定不會使孕婦...
妊娠期,生理學名詞。亦稱懷孕期。從婦女受精後至胎兒娩出之間的一段時間。為了便於計算,妊娠通常從末次月經的第一天算起,足月妊娠約為280天(40周)。高危妊娠,它直接危害著母親及胎兒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危妊娠的情況很多,主要有...
第六條 禁止個人設定的醫療保健機構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應當加強對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宣傳教育。有關工作場所應當設定禁止違反本規定鑑定胎兒性別的醒目標誌。
為了制止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行為,促使出生人口性別比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貴州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和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工作。人口和計畫生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
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 根據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
《甘肅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已由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9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 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3月28日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發布《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9號),新規定於2016年5月1日施行。2002年11月29日原國家計生委、原衛生部、原國家藥品監管局公...
第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有關工作場所設定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醒目標誌,並公布人口和計畫生育、衛生行政部門的舉報電話。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將所購超聲...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是指除懷疑胎兒可能患有伴性遺傳性疾病外,所進行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工作的領導,...
福建省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結構平衡,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健康發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條例。禁止非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六條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醫學技術人員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有關超聲診斷儀、染色體檢測、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管理制度,對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要求,應予拒絕。
《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已經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
《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 通過時間 2000年9月22日 地區 安徽...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工作。人口和計畫生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
我國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超聲技術、染色體檢測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禁止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中介機構資質不明,是否送檢、鑑定結論是否有假等都無法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