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癲癇

妊娠合併癲癇是一組反覆發作的神經元異常放電所致的暫時性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失常的慢性疾病。按照有關神經元的部位和放電擴散的範圍,功能失常可能表現為運動、感覺、意識行為、自主神經等不同障礙或兼有之。每次發作或每種發作稱為癇性發作。患者可有一種或數種發作為其症狀。妊娠婦女患有癲癇會影響到整個分娩的進程及胎兒的發育,而且妊娠也會加重癲癇。

基本介紹

  • 英文名稱:pregnancy  combined with epilepsy
  • 就診科室:婦產科
  • 多發群體:孕婦
  • 常見發病部位:中樞神經系統
  • 常見病因:顱腦外傷、遺傳因素、高熱驚厥、腦部腫瘤或腦血管異常、酒精及其他藥物所致戒斷症狀等
  • 常見症狀:局部肢體的抽動、失神發作、意識喪失和全身抽搐、  所有骨骼肌持續性收縮、牙關緊閉、大小便失禁等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鑑別診斷,治療,預防,

病因

癲癇發作可為腦部疾病或全身性疾病的臨床表現,即所謂症狀性癲癇,也可為沒有這些疾病的所謂原發性癲癇癲癇病。癲癇的發病原因主要如下:
硬腦膜貫通傷或傷後記憶喪失長達24h以上者,癲癇發生率達40%~50%,其發病多在外傷後2年內。
2.遺傳因素
發現7個基因位點與癲癇發作有關,為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外顯率達70%。
4.腦部腫瘤或腦血管異常。
5.酒精及其他藥物所至的戒斷症狀。
6.急性全身性代謝紊亂或急性中樞神經系統損害。

臨床表現

癇性發作為臨床表現,有一種或數種發作類型。而反覆發作者即為癲癇症。
1.部分運動性發作:指局部肢體的抽動。
2.失神發作。
3.強直-陣攣發作
全面性強直-陣攣發作(GTCS)在特發性癲癇中舊稱大發作,以意識喪失和全身抽搐為特徵。發作可分為3期。
(1)強直期 所有的骨骼肌呈現持續性收縮。
(2)陣攣期 待至震顫幅度增大並延及全身,成為間歇的痙攣,即進入陣攣期。每次痙攣都繼發短促的肌張力鬆弛,陣攣頻率逐漸減慢,鬆弛期逐漸延長。本期持續0.5~1秒鐘。
(3)驚厥後期 陣攣期以後,尚有短暫的強直痙攣,造成牙關緊閉和大小便失禁。
GTCS若在短期內頻繁發生,以至發作間歇期內意識持續昏迷者,稱為癲癇持續狀態,常伴有高熱、脫水、血白細胞增多和酸中毒
4.妊娠對癲癇的影響
(1)部分患者在孕期中發作頻度增加,5%~14%減少,其餘無變化。
(2)血藥濃度監測發現,足月時血藥濃度較早孕期平均降低40%,可能為發作頻度增加的原因。游離藥物濃度的測定對調整藥量有指導意義。
5.癲癇對妊娠的影響
(1)疾病對妊娠的影響 ①患癲癇的孕婦(含用藥治療者)有85%~90%的機會獲得正常嬰兒。早產妊娠高血壓疾病的發生率為正常人群的2~3倍。②胎兒缺氧性損傷。③胎兒畸形增加2.7倍。④子代癲癇:子代發病的危險為2%~3%。
(2)抗癲癇藥物對妊娠的影響 ①孕期合併症 A.維生素D及葉酸缺乏。B.卡馬西平致胎兒生長受限的發生率增加。C.三甲雙酮增加自然流產率。②致畸作用。③圍生兒死亡率 為正常人群的2倍。④遠期影響。

檢查

體格檢查、神經系統檢查、血生化檢測、腦電圖檢查、頭顱MRI或CT掃描等檢查有助於本病診斷。

診斷

癲癇的特徵為突然發生的短暫運動、感覺、精神、自主神經功能障礙,發作時常伴有意識喪失,孕前多有發作史。因此根據孕婦的病史、症狀、體格檢查及相關的輔助檢查,不難作出診斷。

鑑別診斷

主要與癔症、暈厥、低鈣血症及子癇等鑑別。

治療

1.孕期
(1)補充維生素D及葉酸。
(2)監測胎兒發育。
(3)抗癲癇藥物套用。
(4)長期服用苯巴比妥或苯妥英(苯妥英鈉)者可致胎、嬰兒體內維生素K依賴性的凝血因子缺乏。
(5)癲癇大發作或癲癇持續狀態的處理:①保持呼吸道通暢,防止吸入與外傷。②原使用抗癲癇藥物者應取血測血藥濃度。③藥物:A.首選地西泮(安定)。B.連續發作時,還可加用苯妥英(苯妥英鈉),還可用異戊巴比妥鈉。C.妊娠期發作2次或以上者,則應使用抗癲癇藥物,選單一藥物。④加強胎兒監護。⑤保持水電解質平衡。⑥預防腦水腫
2.分娩
1)分娩方式 除有產科指征外,應陰道分娩。
(2)產程中用藥 ①孕期未用維生素K者,臨產後應給維生素K肌內注射。②抗癲癇藥物。
(3)新生兒娩出後 留臍血,予維生素K肌內注射。
(4)檢查新生兒有無畸形。
3.產後
進行血藥濃度監測,調整藥量。可以母乳餵養,原因是藥物在乳汁中的含量遠低於母血中的濃度。避孕可以採用工具或節育器。
4.新生兒的特殊問題
(1)新生兒凝血障礙。
(2)藥物撤退綜合徵:巴比妥類藥物或使用撲米酮者,嬰兒對藥物常發生依賴。
(3)長期隨訪。

預防

1.孕前
(1)長期無發作者應將藥物減量至停用,病情仍穩定者妊娠最理想。停藥階段要加強防護。
(2)仍有發作者應與神經科醫師協同調整藥量,控制發作後再妊娠。
2.孕期
加強監護,必要時血藥濃度監測,預防發作。該類患者應在有血液科的醫療單位分娩。分娩時有兒科醫師協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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