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影響
胎兒生長的因素,包括母親營養供應、胎盤轉運和
胎兒遺傳潛能等,其病因複雜。約40%患者病因尚不明確。主要危險因素有:
1.孕婦因素
(1)營養因素 孕婦偏食、
妊娠劇吐以及攝入蛋白質、維生素及微量元素不足。
胎兒出生體重與母體血糖水平呈正相關。
(3)其他 孕婦年齡、地區、體重、身高、經濟狀況、子宮發育畸形、吸菸、吸毒、酗酒、宮內感染、母體接觸放射線或有毒物質等。
研究證實,生長激素、胰島素樣生長因子、瘦素等調節
胎兒生長的物質在臍血中降低,可能會影響胎兒內分泌和代謝。胎兒基因或染色體異常、先天發育異常時,也常伴有胎兒生長受限。
3.胎盤因素
胎盤各種病變導致子宮胎盤血流量減少,胎兒血供不足。
4.臍帶因素
臍帶過長、臍帶過細(尤其近臍帶根部過細)、臍帶扭轉、臍帶打結等。
分類
胎兒發育分三階段。第一階段(
妊娠17周之前):主要是細胞增殖,所有器官的細胞數目均增加。第二階段(
妊娠17~32周):細胞繼續增殖並增大。第三階段(
妊娠32周之後):細胞增生肥大為其主要特徵,胎兒突出表現為糖原和脂肪沉積。根據FGR發生時期,胎兒體型及結合發病原因分為三類:
1.內因性勻稱型FGR
系原發性FGR,於受孕或胚胎早期,有害因素即產生作用,使胎兒在體重、頭圍和身長三方面收到抑制。因頭圍和腹圍均小,故為勻稱型FGR。其原因多為遺傳物質如基因染色體異常或外界有害因素如病毒感染、中毒、放射性物質影響。
2.外因性不勻稱型FGR
孕早期胚胎髮育正常,晚期才收到有害因素影響,因而胎兒內部器官發育正常,頭圍身高不受影響,但體重較輕,顯得胎頭較大,故為不勻稱型FGR。其基本原因為胎盤功能不足。常見病因為妊娠期
高血壓疾病、慢性
高血壓、慢性
腎炎、
糖尿病、雙胎、
過期妊娠、菸酒等。
3.外因性勻稱型FGR
為以上兩種類型的混合型。由於重要生長因素如葉酸、胺基酸或其他營養物質缺乏引起,致病因素雖是外因,但在整個妊娠期卻都發生影響,所以後果類似內因性FGR。
臨床表現
1.內因性勻稱型FGR
(1)新生兒體重、頭圍、身長勻稱,但與孕周不符,外表無
營養不良狀態,器官分化和成熟度與孕周相稱,但各器官的細胞數均減少;腦重量低,神經功能不全和髓鞘形成延緩;胎盤較小,除非胎盤受到感染,組織無異常。
(2)半數胎兒有嚴重先天性畸形。
(3)無胎兒缺氧現象,但有輕度代謝不良。
(4)新生兒生長發育有困難,常伴有腦神經發育障礙。
2.外因性不勻稱型FGR
(1)胎兒發育不均勻,頭圍和身長與孕周符合,體重偏低,胎頭較大而腹圍較小;外表有
營養不良或過熟情況;各器官細胞數正常,但細胞體積縮小,尤其是肝臟內細胞團數目減少;胎盤常有病理變化,但體積不小,DNA含量基本正常。
(2)常有胎兒缺氧現象及代謝不良。
(3)由於肝臟較小,要供應葡萄糖給相對大的大腦,故出生後常發生
新生兒低血糖。
(4)新生兒出生後軀體發育正常,但由於在圍產期缺氧,常有神經損傷。
3.外因性勻稱型FGR
(1)新生兒體重、身長與頭徑均減少,發育勻稱但有
營養不良表現;各器官均小,肝脾更嚴重;器官的細胞數目可減少15%~20%,有些細胞體積也縮小;胎盤小,外表無異常,但DNA量減少。
(2)在新生兒期還受到
營養不良的影響,60%的患兒腦細胞數目也減少。
診斷
孕期準確診斷FGR並不容易,往往需要在分娩後才能確診。密切關注胎兒發育情況是提高FGR診斷率及準確率的關鍵。沒有高危因素的孕婦應在孕早期明確孕周,並通過孕婦體重和子宮長度的變化,初步篩查出FGR,進一步經超聲檢查確診。有高危因素的孕婦還需從孕早期開始定期進行超聲檢查。根據各項衡量胎兒生長發育指標及其動態情況,及早診斷FGR。
1.測量子宮長度、腹圍、體重,推測胎兒大小
(1)子宮長度、腹圍值連續3周測量均在第10百分位數以下者,為篩選FGR指標,預測準確率達85%以上。
(2)計算胎兒發育指數。胎兒發育指數=子宮長度(cm)-3×(月份+1),指數在-3和+3之間為正常,小於-3提示可能為FGR。
(3)於孕晚期,孕婦每周增加體重0.5kg。若體重增長停滯或增長緩慢時,可能為FGR。
2.B型超聲檢查
套用B超測定胎兒身體不同部位的數值,包括胎兒頭臀長,胎頭雙頂徑頭圍、胸圍、腹圍、股骨長等參數值作為生長指標,以評估胎齡及胎兒生長情況。利用頭圍腹圍比值(HC/AC)可發現85%的FGR。正常發育胎兒HC/AC於孕32周大於1,孕32~36周以後則小於1,對稱型FGR比值可正常;不勻稱型FGR比值隨孕周上升。
治療
1.確定病因,按病因治療。
3.一般治療
(1)左側臥位休息可使腎血流量和腎功能恢復正常,從而改善子宮胎盤的血流,促進胎兒生長發育。
(2)消除引致FGR的主導因素,如停止吸菸、飲酒,改變偏食等不良飲食習慣。
(3)孕母營養治療包括高蛋白、高能量飲食的營養配餐和靜脈滴注營養治療。複方胺基酸、複方丹參和維生素C聯合治療。
4.治療後監測胎兒增長及宮內安危情況
(1)每天1次無應激試驗,必要時行宮縮素激惹試驗。
(2)定期B超監測胎兒生長情況、羊水狀態及胎盤成熟度。
5.適時終止妊娠
對FGR伴妊娠合併症或併發症治療效果不佳、胎盤功能低下者,雖妊娠未達37周,需終止妊娠。應進行羊水檢查胎肺成熟度,並給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按宮頸條件決定引產方式。如功能低下,胎兒宮內缺氧嚴重,應考慮
剖宮產術。
預後
IUGR兒的圍生期死亡率較同期正常圍生兒高4~6倍。在妊娠期給予適當的早期治療能使IUGR兒圍生期死亡率自25.5%下降到10.6%。其中較重的先天性畸形或遺傳病常造成
死胎、
早產、宮內窘迫、或
新生兒窒息,是IUGR兒死亡的原因。如胎兒無上述先天異常,由其他因素所致的IUGR,只需能得到較早期的正確診斷,通過適當治療,均能存活到足月分娩。
此外,IUGR兒皮下脂肪少,出生後體溫不易維持。由於體溫低,易發生硬腫症。一般IUGR兒出生後度過剛出生時一些不良預後,在最初的一周內生長發育可較正常新生兒為快,但以後生長速度就減慢,至5歲時,可比正常兒體重低20~25個百分位,且智力發育顯著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