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發條件
契機條件
契機條件分為五個,必須觸發所有契機對象才能自由行動。
1.記錄行為:包括電子設備記錄行為和非電子設備(如紙筆等)記錄行為。
2.覆蓋行為:任何用一件事物遮擋另一事物的行為均為覆蓋行為。
3.窺探行為:通過一個狹小的通道(如門縫等)從一個空間觀察另一空間的行為均為窺探行為。
4.心理波動:在契機設定後。任何較大的心理變化(如憤怒等)均為心理波動。
5.開啟行為:包括任何廣義上的開啟(如開窗等)和狹義上的開啟(如開啟手機螢幕等)。
對象行動
對象的行動不是隨意的,其的行動能力隨著目標觸發契機數量的增加而增加。
觸發1個契機:對象可以對目標進行窺竊,並在無人處布置更多契機。
觸發2個契機:對象可以對周圍電器進行干擾(如開關燈等)。
觸發3個契機:對象可以對目標進行輕微心理暗示。
觸發4個契機:對象可以小範圍自由活動,但不能被目標發現,可以對目標大幅度心理暗示。
觸發5個契機:對象在目標所處空間內完全自由,可以現身實施謀殺。
破解方法
根據契機系統原理,可以得出對象所設定的每一個契機都有其的目的的結論。故在儘可能少觸發契機的情況下分析可能存在的契機,並分析每一個契機可能存在的目的,從而避免進入圈套而觸發更多契機。在更有把握的情況下,可以設計將對象一步步引導入其設下的圈套,迫使其觸發契機,有機率將目標反殺。
實例:在“茅山道士”行動中,唐萬澤理性分析契機,依次識破其目的,最終在觸發三個契機的情況下以犧牲李文杰為代價將對象“鬼”安妮反殺。
謀殺方式
在目標觸發所有契機後,對象可以親自將其殺害,如恐嚇、絞死、刺殺等;也可以間接將其殺害,如觸電、溺亡、自殺、猝死等。後者一般可以輕易偽裝成意外死亡,同時目標也僅可通過後者將對象反殺。
其他信息
契機系統及其基本邏輯由縱橫中文網作家星瞳鼠、湯圓小說作家風信羊等人首先提出,所有有關契機邏輯的設定均為虛構,其目的僅為使小說劇情更加貼近生活,即每一個動作都可能是一個存在的契機。
“收到禮物心歡喜,透過縫隙看盒裡
輕掀盒蓋一小角,新朋友在朝你瞧
蠟筆畫下它的臉,它也看清你的眼
為它換上新衣裳,今夜寂靜夢不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