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憲禁碑位於安吉縣遞鋪鎮雙溪口村,立碑時間是清嘉慶十三年(公元l80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憲禁碑
- 位置:安吉縣遞鋪鎮雙溪口村
- 類型:文物
- 立碑時間:清嘉慶十三年(公元l808年)
立碑時間,碑文記載,
立碑時間
碑立於清嘉慶十三年(公元l808年),碑高150厘米,寬70厘米,厚20厘米,碑文陰刻856字,記載清代安吉知縣,上司命令,勒石永禁“盜挖冬筍和私設筍行”的一項保護竹林的措施。
據同治版《安吉縣誌》載:“(毛竹)大年則全賴冬筍、春筍,稍一掘之便難成林,鄉民生產無著。故清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紳士吳洪範等,嘉慶十年(公元1805年)紳士張晉輔等,迭次以偷筍呈控縣憲劉洪、府憲德善、臬憲德張,迭奉批准勒石嚴禁,石碑現在縣署大門外,於此以昭法禁。”但是,立於安吉縣衙門前的石碑因日久湮沒,已無從查考,現在尚存的石碑唯此蟠龍庵門前的一塊。
碑文記載
另據《奉憲禁碑》碑文記載:由杭州府知府奉浙江提刑按察使轉來的“餘杭縣通詳士民張衡等呈請勒石永禁開設冬筍行一案。”湖州府將兩案合行,在餘杭、臨安、武康、安吉、孝豐等縣交界處所,勒石永禁。據了解,在各縣界處所立石碑也多數已毀,唯安吉與餘杭交界處雙溪口村的碑尚存。所以,l983年被公布為第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