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縣人大常委會機關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太白縣縣鄉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太白縣人大常委會機關“三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白縣人大常委會機關
  • 類型:人大常委
  • 簡    稱:太白縣人大
  • 隸屬部門:太白縣政府
  • 等    級:正縣級單位
  • 辦公地址:太白縣東大街1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是人大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它的職責是:
1、負責縣人代會、常務委員會和主任會議及其它重要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和會務工作;
2、為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問題提供法律、政策依據和綜合性參考資料;
3、辦理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交辦的事項,催辦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交由各工委辦理的事項;
4、協同各工委組織常委會委員和人民代表進行視察,進行專題研究;
5、負責起草縣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批覆、通知、會刊、公函等檔案;
6、負責檔案的編印、裝訂、收發、登記、傳遞、催辦、歸檔、銷毀、報刊圖書訂購分發及印信管理、機關保密、保衛工作;
7、負責接待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
8、辦理常委會決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免事項,負責承辦人大機關幹部的調動、考核、獎懲、晉升、離退休的具體事宜,管理人事檔案
9、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機關財務、來客接待、車輛、生活福利、環境衛生等行政事務工作;
10、妥善做好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的服務工作,承辦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的事項和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事項。
(二)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是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審議監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公安、司法、監察以及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門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情況的工作部門,其具體職責是:
1、對國家憲法、法律、法令、政令和地方性法規在我縣貫徹執行情況,民主與法制建設情況,法制宣傳教育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常委會對有關議題的審議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根據上級部署,對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草案及省上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座談,徵求意見;
2、對“一府兩院”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進行調查研究,為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本縣範圍內的某些規定、辦法、規劃、細則條例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
3、負責對提請審議的有關司法、檢察、公安、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議題進行審議做準備;
4、對“一府兩院”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政法方面的重大事項,提出初步意見,若需要起草決議草案,提出初稿和意見;
5、處理好經濟及政法工作方面的申訴、建議、批評和意見;
6、負責起草本委職責範圍內的文稿;
7、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事項。
(三)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是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審議監督縣人民政府經濟工作方面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縣人代會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情況的工作機構,其具體職責是:
1、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及縣人代會、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縣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民經濟計畫、財政預決算、工農業和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據,參閱資料;
2、負責對縣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國民經濟計畫、財政預決算進行初審,寫出審查報告;
3、了解工交財貿系統對計畫的執行完成,體制改革的進展,財經紀律的執行及物價、審計等工作情況,了解農業生產、多種經營、鄉鎮企業、農田水利、林業等方面的情況,並有重點的進行調查研究,支持政府做好經濟工作;
4、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組織好委員、代表對經濟工作方面調查和視察;
5、起草本委職責範圍內的文稿;
6、承辦縣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主任會議交辦的事項。
(四)代表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是縣人大常委會聯繫本縣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代表,依法指定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工作,為代表行使職權,參政議政服務,確保人民代表發揮權力主體作用的工作部門,其具體職責是:
1、通過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聯繫在本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代表,了解代表工作活動情況,徵詢代表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本縣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縣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2、收集、整理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設、批評和意見,依照法定程式交有關會議審議通過或審定後,交送“一府兩院”和有關部門辦理,並負責檢查督辦,匯集整理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負責轉辦、回復;
3、代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起草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起草人民代表大會期間議案審查報告;
4、根據縣人大常委會或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定和常委會聯繫人民代表辦法的規定,提出聯繫代表活動和召開代表座談會和安排意見,經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審定後組織實施;
5、對鄉鎮人大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6、經常走訪聯繫代表,開展專題調查,及時總結縣、鄉鎮人大代表活動的經驗,為縣人大常委會加強代表工作當好參謀助手;
7、接待辦理人民代表來信來訪事宜;
8、起草本委職責範圍內的文稿;
9、承辦人大常委會和主任辦公會議交辦的有關事宜。
(五)科教文衛工作委員會:科教文衛工作委員會是縣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審議監督縣人民政府在教科文衛工作方面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情況的工作機構,它的主要職責是:
1、對縣人民政府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計畫生育、婦幼保健、食品衛生等方面貫徹執行憲法、法律、方針、政策及縣人代會、常委會決議、決定的情況進行調查,為縣人大常委會議、決定科教文衛方面的重大事項提供法律、政策依據,參閱資料;
2、負責對縣人民政府擬定科教文衛方面工作的規定、政策辦法進行初審,為縣人大常委會議審議做好準備;負責組織對上級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徵求意見;
3、有計畫、有目的地深入科教文衛單位進行調查研究,為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有關議題提供依據,支持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教科文衛方面的工作;
4、根據縣人大常委會的統一安排,組織代表對教科文衛方面的工作進行視察或專項調查;
5、起草本委職責範圍內的文稿;
6、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人大機關內部設定“一室四委”,即:辦公室、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科教文衛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為科級,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分別按正副科級配備。

人員編制

核定縣人大辦公室行政編制9名,其中:辦公室領導職數3名。
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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