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與中國科學院科技合作專項管理辦法

《太原市與中國科學院科技合作專項管理辦法》是太原市人民政府為加快建設一流自主創新基地,引領支撐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與中國科學院科技合作專項管理辦法
  • 地點:太原市
  • 引導資金:2000萬元政策
  • 設立:太原市與中國科學院科技合作
第一條 為加快建設一流自主創新基地,引領支撐經濟社會轉型跨越發展,設立太原市與中國科學院科技合作專項,政府科技計畫每年安排不少於2000萬元政策引導資金,重點支持中科院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到太原設立分支機構、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等,開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第二條 鼓勵支持中科院所屬科研機構獨立或與太原市企業聯合在太原設立創新平台,對建立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中試基地等,補助科研啟動經費50-100萬元。
對太原市企業與中科院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經市院士工作站領導組認定,連續三年每年給予30萬元科研補助。
第三條 對中科院科研機構破解太原市企業技術難題以及太原市企業與中科院科研機構合作開發項目,優先列入市級科技計畫,視項目情況給予投資總額10-25%的資金補助。
第四條 鼓勵中科院科研機構與太原市企業共同申報國家重大專項、科技支撐計畫等國家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立項後,太原市按要求安排必要的配套資金。
第五條 對承接中科院科技成果在太原套用轉化的企業,按技術契約交易額10%-25%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
第六條 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技術、技術水平處於國內同行業領先地位、產品填補國內空白、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中科院高新技術產業化落地項目,視項目投資額度、產出水平以及進展情況,給予300萬元以上資金支持。
對中科院高新技術成果落戶太原的產業化項目,優先推薦太原地區科技金融合作銀行、擔保機構給予科技貸款、擔保和貼息支持。
第七條 對國內首創、在太原成功轉化和產業化並形成新增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項目,經審核一次性給予中科院成果持有單位5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對中科院高端人才帶重大科技成果來並創辦科技企業以及套用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的,視項目情況給予100-200萬元啟動資金。
第九條 市級科技獎勵向與中科院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傾斜,並優先推薦申報和爭取國家和省科技獎勵。
第十條 太原市已出台的招商引智等各項扶持政策均適用與中科院的科技合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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