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環境保護局監察支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環境保護局監察支隊
  • 機構隸屬:太原市環境保護局
  • 機構性質:部門行政
  • 主要職責:環境保護監察
機構職能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照環保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以轄區內各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提出排污收費污染源監測計畫和排污申報登記審核工作,並建立排污收費監理檔案。
4、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
5、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6、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7、負責對污染處理設施運轉情況的監督檢查。
8、承擔信訪、“12369”公眾舉報處理工作;依法對轄區內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進行調查,並參與處理。
9、參與污染治理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10、負責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管理工作經驗。
11、承擔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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