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及醫藥企業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太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下發《太原市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及醫藥企業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及醫藥企業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太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發布時間:2015-08-31
發布背景,檔案內容,

發布背景

太原市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及醫藥企業
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及醫藥企業(以下統稱三類企業),在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等特殊作業環節發生事故的慘重教訓,市安監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及醫藥企業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治理。

檔案內容

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GB30871-2014),不斷強化三類企業從業人員安全風險意識,提高特殊作業操作技能,規範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提升三類企業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水平,通過專項治理,預防、杜絕三類企業特殊作業事故。
專項治理範圍
全市所有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醫藥企業生產企業。
專項治理重點內容
全面治理違反《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的作業行為,重點治理以下內容:
1.未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符合《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的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對主要負責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崗位員工進行特殊作業培訓的;
3.特殊作業涉及的焊接與熱切割、電工、吊裝等作業人員未持有效證件作業的;
4.未配備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氣體(物質)檢測報警儀、氧含量分析儀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應急救援器材等設備設施的;
5.未配置符合規定數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氣呼吸器等個人防護用品或員工不能熟練、正確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業前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辨識或未制定、落實並按規定確認各項防範措施的;
7.未在動火作業前進行可燃氣體定量分析,未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進行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物質)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時間無效、分析結果不合格仍作業的;
8.未在特殊作業前辦理作業審批手續的;
9.未在特殊作業前向作業和監護人員進行充分安全交底的;
10.未指派熟悉生產工藝、現場設備設施、具備應急處置能力的監護人進行全過程監護的;
11.未在特殊作業完成後及時恢復拆移的安全設施安全使用功能、撤離作業工具、清理作業現場雜物並簽字驗收的;
12.未落實節假日期間特殊作業升級管理的。
專項治理時間
從2015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7月。
工作措施
(一)監管措施。
1. 全面貫徹落實《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
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開展集體學習、組織培訓、召開專題研討會等形式,同時並充分藉助報刊、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開展為期3個月的《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集中宣貫,確保相關安全監管人員全覆蓋。
2.強化日常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安監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加大檢查和打擊力度。一是要將特殊作業納入日常檢查,重點檢查專項治理內容和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二是要採取“四不兩直”方式,開展針對特殊作業的暗查暗訪;三是要將違規特殊作業作為“打非治違”的重點,嚴厲打擊特殊作業環節中的違規行為;四是對氯鹼、焦化、合成氨等生產企業作為特殊作業重點,結合安全診斷開展針對性的監管。
3. 嚴肅違法違規行為及事故查處。各縣(市)區安監部門要嚴格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嚴格處罰,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並予以規定上限的處罰。二是對於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三是對於專項治理期間在特殊作業環節發生事故的企業,要嚴格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於不能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報請有關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二)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方面。
1.依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修訂、完善、細化本企業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明確本企業特殊作業部位。
2. 企業要嚴格特殊作業安全知識考核,確保全員過關。組織全體員工和檢維修承包商學習修訂後的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收看《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PPT課件(國家安監總局網站視頻線上欄目),進行特殊作業安全知識考核。
3.進入生產區設定八大特殊作業告示牌,在危險作業點設定警示標誌。
4.規範特殊作業票證,規範票證的填寫內容。
5.對專項治理內容進行自查自整,確保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和專項治理重點內容落實到位並持續堅持。
以上工作,原則上應在2015年底前完成。
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進行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自查,並落實責任,認真整改,切實提高特殊作業安全管理水平。
(二)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本轄區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於2015年9月1日前將方案報市安監局三處。對轄區內所有企業實行全覆蓋;要在專項治理結束後及時進行全面總結分析,並於2016年7月10日前將總結報告報送市安監局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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