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居民公積金提取指南

太原市居民公積金提取業務在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申請條件,申報資料,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條件,辦理時間,

申請條件

一、住房消費類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包括:1、購買商品房;2、購買二手房;3、購買公有住房;4、購買本單位集資房;5、購買拆遷安置住房;6、購買拍賣住房;7、購買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8、購買太原行政區域以外住房;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0、大修自住住房。
(二)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租賃商品住房的;
(四)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二、非住房消費類
(一)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三)因見義勇為造成人身傷害的;
(四)本人或直系親屬發生不可預見的災難性事故;
(五)離休、退休的;
(六)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七)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關係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封存狀態並符合有關規定的;
(十)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後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

申報資料

商品房

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原件及A4紙複印件):
(1)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
①《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日期距申請提取日期必須在12個月之內);
②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③職工本人身份證;
④專管員證(或者專管員身份證)(職工本人辦理時不需提供);
⑤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
(2)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
①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契約》(簽定日期距申請提取日期必須在12個月之內);
②首付20%以上的購房發票(或者收據)。
③職工本人身份證;
④專管員證(或者專管員身份證)(職工本人辦理時不需提供);
⑤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

二手房

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資料(原件及A4紙複印件):
(1)所購房屋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日期距申請提取日期必須在12個月之內);
(2)存量房買賣契約;
(3)契稅發票;
(4)職工本人身份證;
(5)專管員證(或者專管員身份證)(職工本人辦理時不需提供);
(6)結婚證(或者同一戶口的戶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積金時提供);
(7)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住房公積金相配套的銀行卡(折)。

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購買商品房,須在購房12個月以內辦理提取(實際發生時間以合法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二)購買二手房,須在購房12個月以內辦理提取(實際發生時間以合法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的實際支出金額(以存量房買賣契約上標註的交易價格為準)。
(三)購買公有住房,須在購房12個月以內辦理提取(實際發生時間以合法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四)購買本單位集資房,須在購房12個月以內辦理提取(實際發生時間以合法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五)購買拆遷安置住房,須在拆遷安置期間內辦理提取(拆遷安置期間內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六)購買拍賣住房,須在購房12個月以內辦理提取(實際發生時間以合法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七)購買政府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須在購房期間內辦理提取(購房期間內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八)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須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2個月以內辦理提取(實際發生時間以合法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九)大修自住住房,須在購房12個月以內辦理提取(實際發生時間以合法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金額。
二、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的,
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房租支出總額。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進行累計計算。
三、租賃商品房的,
租賃商品住房,六城區範圍內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2000元;三縣一市範圍內的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7000元;職工本人及配偶分別在六城區和三縣一市繳存,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承租人繳存地的提取標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進行累計計算。
四、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的還款本息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每還12個月均可提取一次。
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雙方合計不得超過上一年度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享受期間內每隔12個月均可提取一次。
六、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提取日之前12個月以內實際支付的藥費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計入當期累計。患病期間內每隔12個月均可提取一次。
七、因見義勇為造成人身傷害的,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存儲額。
八、本人或直系親屬發生不可預見的災難性事故的,
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存儲額。
九、離休、退休的,
職工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到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職工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一、調離本行政區域的,
職工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二、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繼承人可提取死亡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三、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關係住房公積金賬戶處於封存狀態並符合有關規定的,
職工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十四、單位發生撤銷、解散、破產情形,無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或者有欠繳住房公積金行為,由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後按規定補繳住房公積金的,
職工可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餘額,同時註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辦理時間

一、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到12月31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30
二、當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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