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僕寺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太僕寺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太僕寺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太僕寺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僕寺旗工業和信息化局
  • 辦公地址:錫盟太僕寺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貫徹國家、自治區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旗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落實自治區下達的全盟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電力市場建設方案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區和全盟、全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家、自治區、全盟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負責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根據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有關行業管理。依法履行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
  (五)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六)指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擬訂全旗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工業企業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七)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全盟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負責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
  (八)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全盟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九)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
  (十)負責全旗工業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落實促進工業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及措施的組織和實施。
  (十一)承擔全旗煤炭和電力行業管理,擬訂全旗煤炭工業行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電力行業經濟運行情況。監督電力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牧區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牧區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商務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執行國家、自治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自治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十八)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的管理。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工作。
  (十九)根據授權代表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外商駐我旗代表機構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二十)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上級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參與上級部門涉及太旗的經貿談判。
  (二十一)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承擔上級交辦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備案和初審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協助上級部門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工作。
  (二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宣傳部(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
  (1)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推進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
  (2)旗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旗信息化統籌推進和網路安全協調工作。
  2.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旗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2)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藥品流通監管。
  3.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旗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旗供銷合作社聯社有關職責分工。
  (1)旗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旗供銷合作社聯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3)旗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4.關於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1)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管。
  (2)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漁港水域安全監管。
  (3)旗文體旅遊廣電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
  (4)旗交通運輸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運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

內設機構

第四條 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負責相關改革工作。承擔“掃黃打非”相關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承擔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落實自治區下達的全盟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電力市場建設方案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
  (三)投資規劃和裝備工業股。組織擬訂全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區和全盟、全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家、自治區、全盟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備案許可權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承擔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全盟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發展智慧型製造,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
  (四)節能和消費品工業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負責制定本地區鹽業管理制度,擬訂全旗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食鹽的生產批發準入管理和行業監管。
  (五)原材料煤炭和民爆股。承擔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以及全盟有關產業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原材料行業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制定全旗原材料工業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旗煤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煤炭行業科技創新及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旗煤礦建設和生產秩序監管工作。承擔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
  (六)中小企業股。負責全旗工業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協調和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工業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旗工業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
  (七)信息化產業股。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建設、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項目。承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和新一代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負責工業工控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協調全旗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八)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園區設立、升級、擴區、調位等有關問題。指導園區規劃建設,承擔工業園區運行監測、考核評價等工作。
  (九)商貿流通股。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負責全旗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等)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旗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進出口契約登記工作。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協助上級部門做好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工作。牽頭推動全旗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負責全旗外商投資促進、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管理、監督、統計外商、外經項目。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備案和初審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備案進行初審和管理。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質審批工作。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協助對外援助項目實施和申報工作。
  (十)市場建設股。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負責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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