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藏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天祝藏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天祝藏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為天祝藏族自治縣縣人大常委會下屬辦公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祝藏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 主管部門:天祝藏族自治縣縣人大常委會
工作機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工作機構

根據工作實際和需要,縣人大常委會下設“一室四委”,即:辦公室、民族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辦理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的會務工作,收集、整理議題和意見,提出議程(草案)。
2、為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問題提供法律、政策依據和綜合性參考資料。
3、辦理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交辦的事項,督催“兩會”交由各工作委員會辦理的事項。
4、承辦人民代表大會的籌備服務工作。
5、協同各工作委員會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民代表搞好視察、調查和有關問題的處理。
6、辦理常委會決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免事項及其有關工作。
7、辦理人民代表和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受理人民民眾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意見。
8、負責起草各種檔案,收集和整理信息資料。負責文書處理、機要保密、檔案和圖書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常委會機關行政事務、人事、保衛、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9、負責辦公室後勤服務工作以及機關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
10、承擔縣人大機關來賓的接待工作。
11、負責辦公室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12、負責完成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民族法制工作委員會:
1、研究制定民族法制方面的工作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
2、做好常委會審議決定有關民族法制工作方面的服務事項,提供法律依據和參考資料;起草民族、司法、 法制、宗教等方面的重要檔案。
3、根據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和主任會議的決定,負責搞好有關民族法制工作方面的視察、調查活動。
4、承辦常委會對全縣執法檢查的安排部署、組織檢查、情況收集和總結等工作,督促法律法規正確實施。
5、搞好與民族法制對口部門的工作聯繫。
6、承辦本縣立法工作,進行民族地方法制建設方面的調查研究,廣泛徵求立法意見,組織協調製訂縣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依法組織實施。
7、承辦省人大常委會下發的法律草案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8、負責對縣上報送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審閱研究,對不適當的規章向常委會或主任會議提出意見和建議。
9、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或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0、加強本工作委員會的自身建設,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
三、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1、研究制定財政經濟工作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
2、搞好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調整變更情況的審查。
3、審查有關部門提出的重大經濟事項,提請常委會會議決定。
4、負責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有關經濟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5、負責搞好有關財政、經濟工作方面的視察、調查活動。
6、搞好與政府經濟對口部門的聯繫。
7、辦理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8、做好本工作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
四、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
1、研究制定教科文衛工作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
2、做好常委會審議決定有關教科文衛工作方面的服務事項,及時提供研究提請決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為會議的審議做好準備。
3、根據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和主任會議的決定,負責搞好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方面的視察、調查。
4、根據常委會安排和主任會議的決定,負責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方面的執法檢查和監督有關決定、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
5、負責起草教科文衛方面的重要檔案。
6、負責搞好同縣人民政府教科文衛等有關部門的聯繫,及時參加這些部門召開的業務工作會議,了解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常委會行使職權當好參謀。
7、辦理常委會、主任會議或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8、加強本工作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搞好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
五、代表工作委員會:
1、研究制定代表工作、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代表在人代會期間所提議案、意見、建議、批評的收集、整理和轉辦工作。
3、負責開展對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培訓和聯絡等工作。
4、為本縣選出的省、市、縣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權利、履行職責提供服務。辦理常委會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查等方面的具體工作。
5、辦理縣人大常委會組建代表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並指導代表小組開展活動。
6、辦理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增補選和罷免、撤換代表以及代表變動情況的有關工作。
7、根據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安排,做好常委會對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述職評議的準備工作。
8、辦理縣人大常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有關事項,指導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
9、及時徵求並整理議案、意見、建議草稿,為本縣的省人大代表出席省人民代表大會做好準備工作。
10、辦理縣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編制14名,事業編制7名。其中: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民族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1名;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1名;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1名;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1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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