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是“法定孳息”的對稱。原物按其自然規律產生的收益。如土地生長的稻麥、樹木的果實、牲畜的幼畜、擠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其特點是它的產生無損於原物,產生於原物又與原物相分離,成為原物之外的獨立物。產生方式有出於自然成熟繁殖和輔之以人工取得。通常,天然孳息所有權屬原物的所有權人。但當提供資金或勞務的人與孳息分離時就享有原物所有權的人不一致時,主要有兩種作法,即原物主義和產生主義。前者指天然孳息所有權屬於分離時享有原物所有權的人;後者指天然孳息歸孳息產生中原物的合法占有人或對原物提供資金或勞務的人。目前各國多將兩種方法結合起來,以原物主義為原則,以產生主義為例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然孳息
  • 外文名:Natural fruits
  • 定義: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
  • 規定:《物權法》第116條規定
  • 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在民法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與原物分離前,是原物的一部分。如果樹結的果實、從羊身上剪下的羊毛。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係所獲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據租賃契約收取的租金、貸款人根據貸款契約取得的利息等。
《物權法》第116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而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擔保法》抵押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扣留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到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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