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2017年1月16日,有媒體報導天津市靜海區獨流鎮制售假冒品牌調料問題,一時成為輿論焦點。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天津市委書記李鴻忠當即批示“堅決不護短”,天津市長王東峰也批示“要堅決依法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
事件處置
針對獨流鎮制售假冒品牌調料問題,天津市相關部門和靜海區連出重拳,嚴肅認真調查,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以實際行動回應社會關切,維護市場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確保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
2017年2月17日,天津市有關部門當天迅速組成聯合調查處置組,靜海區委、區政府組織聯合執法隊伍,對獨流鎮28個行政村進行了拉網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排查期間,公安機關打掉制假售假團伙3個,發現並依法查處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制假窩點7處,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其中馬某某、邢某某、丁某某等主犯全部落網。
事件判決
天津獨流鎮假調料案共有25人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3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以5000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法院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15年年末,被告人丁國慶為生產偽劣王守義十三香調味品,在獨流鎮七堡村租賃了被告人韓西鳳家的院落,建起彩鋼房屋、購置制假機器設備和原料等,自己或通過韓西鳳僱傭多名被告人從事制假生產,所生產的偽劣王守義十三香調味品由丁國慶以每箱55元的價格對外銷售。至去年1月,丁國慶共生產、銷售偽劣的王守義十三香調味品13865箱,銷售金額為762575元。
法院認為,丁國慶等人在生產、銷售過程中以次充好,均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韓西鳳明知他人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而為其提供生產場所,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審判處丁國慶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及緩刑。
2017年1月,靜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馬疆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韓樹利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事件問責
官方通報稱,天津靜海區獨流鎮制售假冒品牌調料問題,充分暴露出屬地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及有關人員食品安全意識不牢固,食品安全責任不落實,履行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經營問題,存在失職失責行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天津市委、市政府決定:責成靜海區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並通報批評。對15名責任人予以問責,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12人,天津靜海區副區長陳顏忠被“行政記大過”,分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靜海區副區長張炳柱被誡勉談話,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靜海區獨流鎮黨委書記岳繼東被撤銷黨內職務,靜海區獨流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劉振良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