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擬訂鄉村公路、區級以上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區鄉村、區級以上公路、橋樑等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環線外(含環線)公路、橋樑等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環線外(含環線)的公路綠化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領域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交通樞紐、道路客貨運輸場站、公共停車場、公共運輸站點等的規劃建設。
(三)負責全區公路運輸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監督落實公路運輸業有關政策和準入制度,執行相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公共汽車、客運出租汽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等從事經營性的各類客運交通的統一管理。負責客運交通企業經營資質、公交線路的審批和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客運交通經營的企業、個人進行市場準入資質和資格的審批。
(四)負責全區境內客運出租汽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等行業的管理,負責客運出租汽車運營管理。負責全區港(港口、渡口)航(船舶的安全、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鐵路道口的相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汽車維修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對汽車運輸車輛、經營公共運輸的車輛進行技術性能、服務設施、運營標誌等方面的技術管理。
(六)負責編制職責範圍內交通專項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交通基礎設施運行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交通領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國防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智慧型交通系統建設。
(九)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公路“三亂”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組織實施“交通強國”戰略,創新“大交通”管理體制,完善協調運行機制,打造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推動交通結構調整,促進多種運輸方式有效銜接和產業轉型升級,深化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轉變管理職能,提高交通運輸發展質量。推進交通運輸依法治理,完善行業法制體系,引導新業態持續健康發展。
(十五)與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在超限超載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負責貨運源頭企業、貨運車輛、從業人員的監管,督促貨運源頭單位落實治超主體責任。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對城區道路橋樑超限超載車輛的巡視檢查、信息採集工作,配合治超機構依法查處違法超限超載貨運車輛工作。
領導分工
天津市靜海區交通局局長王建林
主管區交通局全面政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代表本單位參加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二)交通協調發展規劃科(交通戰備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編制全區綜合交通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推動城際、鐵路、航空、航運,區域軌道交通等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推動京津冀交通一體化協同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交通工程計畫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編制並組織監督實施交通投資年度計畫。編制、下達交通運輸項目、養護管理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編制公路建設投資計畫、公路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公路養護計畫。組織、協調、參與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工程項目招投標前的基建程式,組織道路竣工前環評驗收工作。負責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四)交通工程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工程項目前期拆遷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招標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招標監督以及項目從業單位的信用評價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施工圖審查及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審核、財政審核報送工作。負責工程施工許可報批工作。負責工程質量監督、計量結算、交竣工驗收、工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生產、揚塵治理及農民工工資督查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合作項目和區投資項目的業主管理工作,確保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綜合效益。
(五)交通設施管理科(鐵路道口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環線外(含環線)的公路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公路養護、路政及公路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重大活動路況保障和公路防汛清雪工作。參與公路及其他交通設施養護計畫的審核、監管,負責涉路工程管理,組織和協調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承擔鐵路道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交通運輸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公路貨運和客運市場、全區境內出租汽車市場、汽車維修市場行業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指導行業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技術規範的實施。參與交通樞紐、道路客貨運輸場站、公共停車場、公共運輸站點等的規劃建設。負責客運交通企業經營資質、公交線路的審批和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港(港口、渡口)航(船舶的安全、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公路貨運和客運、出租汽車運營及機動車維修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局安全生產管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整治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公路“三亂”治理工作及行業應急工作。組織協調行業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交通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