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腳踏車、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管理辦法》在1989.08.28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腳踏車、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89年08月28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8月28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腳踏車、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管理辦法》在1989.08.28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天津市腳踏車、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管理辦法》在1989.08.28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腳踏車、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的管理,預防和打擊盜竊、倒賣車輛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
(三)側三輪機車車座以外任何部位不準載人;(四)二輪機車駕駛員座位前不準載人;(五)三輪車載物時貨物上不準載人;(六)殘疾人專用車不準載人。前款規定的車輛載人時,乘車人不準站立。第四十六條 車輛駕駛員駕車時,不準...
五是強化特種車輛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重型載貨汽車等車輛以及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等的相關管理措施與要求。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內司辦副主任張勁楓說,交通運輸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命脈,安全出行是基本...
《天津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是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天津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自2021...
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實行統一車身標識、安裝車載定位系統終端監控設備、配額備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規定的區域、線路、時間上道路行駛。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本市禁止人力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機車上...
腳踏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願登記,其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辦理。第十五條(申請登記上牌)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
為加強對殘疾人專用機動小三輪車(以下簡稱殘疾人專用車)的管理,維護城市交通秩序,保障殘疾人和他人的交通安全,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一、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必需是公安部和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聯合印發的《殘疾...
第十六條專用號牌電動腳踏車自登記之日起每滿五年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查。公安機關應當對電動腳踏車的制動器、動力裝置等安全性能進行檢查;車輛不符合電動腳踏車相關安全技術規範的,其所有人應當對車輛進行維修。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另行...
(五)非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六)腳踏車、三輪車安裝機械動力裝置。第三章 行人和乘車人 第十六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右邊行走。不準在道路上追逐、打鬧及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第十七條 精神病...
(三)非下肢殘疾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第二十五條 本市中心城區以外的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另行制定人力三輪車的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非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
本辦法所指的三輪車和四輪車是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即:符合《機動輪椅車》(GB12995...
一、本辦法有關條款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修改為“公安部門”。二、第八條修改為:“非機動車輛不得擅自安裝動力裝置。”三、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城市三輪車、助動腳踏車和燃油、電動驅動的殘疾人專用車的牌照發放辦法,由...
2023年12月31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甘肅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等5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對該政府規章作出如下修改:1.將規章名稱修改為:“《甘肅省電動腳踏車管理辦法》”。2.刪去涉及“殘疾人...
(一)騎腳踏車、三輪車以及駕駛殘疾人專用車時,不準撐傘;(二)騎腳踏車、三輪車不準坐在車座以外的任何部位。第十七條 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機動)車須持有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準駕證。非殘疾人不得駕駛殘疾人專用車。第四章 ...
(五)客貨三輪車號牌:應按製造廠家設計的位置或車輛前後的明顯位置安裝;(六)殘疾人專用車號牌:應安裝在車後中間的明顯位置;(七)腳踏車號牌:應安裝在車前生產廠家商標處;(八)畜力車號牌:應安裝在左車轅的外側;(九)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