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2000年4月18日,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為隸屬於市民政局的副局級行政單位。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2010年11月,經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成立,為副局級單位,市社會組織工委在市民政局黨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與社團局合署辦公,負責指導全市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和所決定事項的督辦;檔案收發、登記、管理和局發檔案的審核、印發;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網路化建設以及綜合統計;負責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印章保管、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來信來訪、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
  • 行政級別:副局級
  • 性質:行政機構
  • 內設機構:8個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2、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或備案、年度檢查
3、監督管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據章程開展活動,查處非法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4、指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落實雙重管理體制。
5、協助推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黨組織的建設。
6、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工作。
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下設4個處,分別為:
A、辦公室
B、社會組織黨工委辦公室
C、登記處
D、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處
E、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處
F、基金會處
G、綜合處
H、執法監察大隊

機構職能

辦公室(政治處)
負責黨務、黨員幹部的教育、培訓、考核、政審、管理;勞動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機關工會、共青團員、婦女工作。
社團處
負責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社會團體、基金會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市屬社會團體的籌備,社會團體、基金會的登記、變更、註銷登記或備案、年度檢查;監督社會團體、基金會依據章程開展活動;指導社會團體、基金會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落實雙重管理體制;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非處
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承辦有關法律的諮詢接待;負責辦理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手續;單位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號手續;負責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落實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雙重管理體制及網路化建設;負責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培訓、檔案立卷及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區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執法監察大隊主要職責
1、負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政策的調研、起草和申報工作;
2、負責區縣登記管理機關做出不予登記或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複議,並負責向上級複議機關的舉證;
3、負責對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召開年會、研討會、博覽會、全國性或地區性會議等重大活動進行監督檢察;
4、負責對社團出國(出境)的審核及涉外活動的監督;
5、負責查處違法、非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並提出處罰意見;
6、負責對登記管理機關產生法律效力決定的監督執行;
7、負責民政部委託我市管理的在津全國性社團(含分支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
8、負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辦報、辦刊的審查、收集、保管;
9、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10、負責指導區縣登記管理機關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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