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協會天津市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協會(英文名稱:Tianjin Enterprise Information & E-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TJEIEA)經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成立於2007年12月,是在天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業務指導下的社會團體組織。
協會不受地域、部門、行業、所有制限制,凡從事和具有電子商務、企業信息化工作內容相關的單位和個人均可自願申請參加該協會。目前入會的會員,覆蓋了我市工業、商業、交通、城建、信息技術等大型集團企業、行業主管部門、業內專家等,並正在進一步積極發展新的會員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協會
- 外文名:Tianjin Enterprise Information & E-commerce
- 地點:天津市
- 成立時間:2007年12月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理事成員,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協會的宗旨為進一步推進天津市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發展,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構建企業信息化技術支撐體系,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為政府、社會、企業、會員服務。
業務範圍
協會服務範圍是:為會員單位提供宣傳貫徹國家政策、組織企業信息化測評、建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開展技術諮詢、協助項目立項、招商引資、組織路演、組織展會與論壇、開展信息化培訓與相關認證等服務。
理事成員
理事長
齊二石 天津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博導
副理事長
閆五四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天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鞏 穎 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副總經理
李良浩 天津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韓穎新 天津北方網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馬貴中 天津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王菊生 天津紡織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王世鈞 天津市電子計算研究所正高級工程師
秘書長
王東江 天津市中環系統工程公司總經理
組織章程
天津市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天津市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Tianjin Enterprise Information & E-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TJEIEA。
第二條 協會性質是面向企業,不受部門、行業、所有制限制,由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專業性、非營利性、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在政府和從事國民經濟信息化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天津國民經濟信息化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天津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天津市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協會設在天津市和平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意見和建議,並組織推動實施。
二、受協會業務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組織天津信息技術套用、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等項目前期評審工作,並向市有關部門推薦項目立項。
三、整合本市IT企業資源,建設市信息技術套用公共服務平台。組織推廣成熟、有市場的電子商務技術、產品、軟體的套用,開展技術諮詢與服務,促進本市信息產業的發展。
四、對全市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現狀進行調研和總結分析,對於存在的重點問題進行研究,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發展趨勢等信息,做好政策、技術、產業、市場導向工作。
五、協助從事企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項目立項,招商引資、申報科技成果、專利申請等方面的工作。
六、維護會員的合法利益。規範市場行為,反對不正當競爭和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行為,促進“行規行約”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國內外新技術、新產品展覽會、研討會等學術交流活動,為會員單位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八、開展以企業信息化和電子商務為重點的普及宣傳和人才培訓。
九、編輯出版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書刊、簡報、論文集和聲像等資料。
十、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和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執行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協會,並在本協會註冊登記。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優先或優惠取得本協會的諮詢服務及書刊、資料等。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本協會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除商業機密之外的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協會,並主動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組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中止事宜和協會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會費數額和其它要交納的款項。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委託代表出席會議),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有一定社團工作經驗。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若因工作需要超過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會議和工作。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1—3名。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二、組織提出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建議,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三、提出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的建議,報理事長批准後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四、負責協會經費管理。
五、負責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和企業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離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於2007年 12月 20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天津市企業信息化與電子商務協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